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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hong1036 (威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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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hong1036 (威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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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产品设计责任的企业,也需要有具备产品设计能力的人了?
那没有产品设计责任的企业,用具备产品设计能力的人?目的在哪里?
这个问题的目的是:没有产品设计责任的企业,用具备产品设计能力的人?目的在哪里?
产品设计开发和过程设计开发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而且6.2.2.1有明确指明“确保具有产品设计责任的人员”。
那现在我的企业没有产品设计责任,如何理解有产品设计责任的人员呢?
还请各位高手探讨这个问题!
删除不删除条款,这个很简单,标准有要求,关键是这个条款放在这里的目的是什么呢?
不得不考虑下这个因素!
在IATF实施TS指南中对6.2.2.1提出:
可以考虑用到这些工具:CAD,DOE......
这些工具可以通用吧(产品设计开发和过程设计开发)?
很多工厂产品设计开发和过程设计开发都是分开进行的,(我工厂就是研发做产品设计,IE做过程设计开发),没有产品的设计开发,就只有过程的设计开发了。那要有产品设计开发的人员干什么呢?
在有些OEM厂,相关产品的设计要求都被客户定死了,企业只要做过程设计即可!
这个时候,要如何落实6.2.2.1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