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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对全省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近日,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部署,省质监局决定对全省机关公文、新闻出版、公共媒体等领域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范围包括:从事制作公文、报纸、出版物、图书、广播、电视、公共图形标志、产品标识等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制定标准、规程及技术文件;编播广播、影视节目;出版、发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发布广告和网页,提供信息服务;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明示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专项监督检查采取使用单位自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相结合,以使用单位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是:12月10日前各单位按要求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12月30日前各市质监局上报专项检查总结。  省质监局通知指出,计量单位制的统一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而且难度较大的工作。通知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突出重点,要积极推进宣传媒体带头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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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11-2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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