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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民供热计量收费何时实施?

      家住张家口市桥西区金鼎世纪城的刘先生家2010年采暖期到来之前前就完成了供热计量改造。他去交采暖费的时候,被告之仍需遵循往年的收费标准,按照使用面积收取全额费用,然后通过刷卡计算自己使用了多少计量,最后可以按照实际使用的热计量收费,多收的给退钱。于是,刘先生整个采暖期都尽量节约用暖,不进的屋子隔几天采一次暖,晚上把暖气拧小,可是最终刘先生还是没有实现热计量交费。对此,刘先生非常不满意,而与刘先生一样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不禁想问,热计量改造完成了,为什么不按照计量收费呢,何时能实现计量收费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张家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采访中记者获知,日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明确要求对利用中央奖励资金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已经通过验收的小区本采暖期必须实行计量收费。  记者了解到,为推行分户计量供热,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切实降低既有居住建筑能耗,张市自2010年开始在主城区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截至去年底,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106.8万平方米。今年,该市进一步推进热计量改造工作,截至目前,主城区100余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任务已完工80%以上。据统计,2010年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完工的9个小区在2011年至2012年度采暖期将全部实现计量收费,9个小区分别为下花园区桃园阳光小区,宣化区京西江南小区,中心城区分别有茶榆云顶小区、宏昌馨园小区、金鼎世纪城、锦绣花园小区、凤翔山庄、花园小区、容辰庄园。  据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今后一段时间内,该市将对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完成供热计量改造面积达到35%以上,其中对达到50%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面积达到90%以上,其他居住建筑随建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对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居住建筑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与此同时,根据住建部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同步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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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11-0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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