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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新10条监督审核要点总结

PS:这是一个老贴。2011-3-19 发在产品认证版块,地址: http://www.6sq.net/thread-268029-1-1.html
抄到空间来,只是做一个自己文章随笔的收集,不是骗豆豆来的,可以不用理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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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工厂审查时间为3月18、19日,是认证后第二次监督检查,CQC计划中没有审核新10条中第6条的内容,但是在审核过程中有涉及到。经过审核中体会以及和审核老师的沟通,书面的变化就不说了,个人说说变化比较大的以及上次讨论到的地方,如有问题,请指正。————纠正:我忘了写行业了,不同行业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工厂是家电行业的,执行标准CNCA-01C-017:2010《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同行业可参考。1)、3.1采购控制 要求提供关键部件的进货单,出入库单,因为本公司是信息化系统,因此就没有查出入库台帐,也未仔细核对出入库数量;另外,除了要求提供合格供方名录,还需要明确采购文件中关键件与备案一致的技术要求(提供给供方的产品规格书、图纸等等都可以作为依据)。2)、3.2.2关键件的确认检验要求放宽,规则更细。要制定一个控制方案,说明工厂的A、B、C关键件分别采取其3.2.2 a)、b)、c)的要求。举例,电源组件,我采取c)控制,液晶屏,采取a)控制,都可以。需要一个总体控制方案。3)、7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增加了7.2、7.3的要求。7.2是指要关注并收集国抽、省抽、地方抽查等的资料,如果抽查有不合格,则更加关注不合格的改进过程比如原因分析、措施等等。同时,关注谁来收集这个信息?谁负责处置?最好进行文件化规定。4)、7.3条是要求认证产品出现问题时需要通知到认证机构。要求进行文件规定,谁来做?如何做?(一般就把这一条写道认证联络员职责里面,主要是为规避责任,通知了认证机构,有不合格也暂时不会停证,有个整改期)5)、8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比原来更加强化和细化。其中8.5标样/留样的管理是指工厂送到试验中心的留样样品,一般由试验中心保存到期后返回到工厂,由工厂建档保存。(假如产品出现重大问题,就以试验样品为标准对比,如果样品在工厂,工厂要承担全部责任。)6)、1职责与责任中,质量负责人和联络员最好按照新的要求重新任命一下,联络员要写明工作职责(按照1.2中的内容就可以),前面说了,最好把“7.3条要求认证产品出现问题时需要通知到认证机构”写到联络员职责里面。7)、1.3认证技术负责人主要作用就是简化流程变更,必须通过认证机构考核认定。举例说,加入工厂有一根电源线需要变更,就直接由认证技术负责人按流程批准就行,报认证中心备案。不需要如以前提交到实验室认定再变更那么繁琐手续。当然,如果工厂都是A类件,则不需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报认证中心变更。8)如果工厂是委托试验,一定要保存委托实验室的资质。共性的问题暂时就这么多。欢迎大家指正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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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笑
颜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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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05-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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