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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总监级员工
3.0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 程序内容
4.1 出勤
l 工作时间: - 每周工作五天,
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6点,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8:00-17:00或10:00-19:0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CEO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午休为一个小时(11:30 - 2:00之间任选时段)。
l 打卡: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 均按C类迟到计算.
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email给@, 人事部会给予补签.
l 公出: 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l 请假: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l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全勤奖:每月100元,以考勤卡为准.
迟到早退线: 上班9:1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45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10:00),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10:00,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迟到细则: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A: 9:15- 9:30 到,即迟到 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 9:31- 9:45 到,即迟到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 9:46- 10:00 到,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 10:00以后,按旷工一天计
注:若9:00-11:00间致电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早退细则: A: 17:30- 17:45 到,即早退 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 17:15- 17:30 到,即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 17:00- 17:15 到,即早退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 17:00以前,按旷工一天计算。
4.2 旷工
l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l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4.3 考勤统计
l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l 外地办事处办公室经理应统一按附件考勤表汇总考勤,于每月27日前EMAIL 至总部人力资源部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
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首日 10080 首日 150120 总经理批准
主管、工程师级 首日 150130 首日 220170 400HKD
部门经理级 首日 250200 首日 300250 50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250 300 600HKD
2.4 出差补助标准
2.4.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
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30 40 100HKD
主管、工程师级 40 50 100HKD
部门经理级 60 80 15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100 150 200HKD
2.5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
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
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
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
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
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
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报销。
2.5.3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
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
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
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 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首日 10080 首日 150120 总经理批准 主管、工程师级 首日 150130 首日 220170 400HKD 部门经理级 首日 250200 首日 300250 50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250 300 600HKD 2.4 出差补助标准 2.4.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 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30 40 100HKD 主管、工程师级 40 50 100HKD 部门经理级 60 80 15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100 150 200HKD 2.5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 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 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 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 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 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 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报销。 2.5.3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 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 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 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 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 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 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 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 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 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 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 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 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 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 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 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 凭证名称; 7.2 填制凭证的日期; 7.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7 数量、单价和金额; 7.8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 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 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 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 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 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 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 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 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 以汇款回单代替。 8.6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 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 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 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 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 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 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 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 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 不清,过于简略。 9.4 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 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 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 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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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8-10-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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