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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电池检验规范

电池检验规范1.0目的为确保公司所购材料的质量,以及规范品检员的作业,特制定本检验规范。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常用电池CR2032、CR2430(锂-二氧化锰扣式电池);R03、R6型锌-锰干电池;LR03、LR6型碱性锌-锰干电池的进货及库存检验。3.0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GB/T8897—1996 原电池总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3批准 1997-11-01实施) GB/T7112—1998 R03、R1、R6、R14、R20型锌-锰干电池LR03、LR1、LR6、LR14、LR20型碱性锌-锰干电池(国家技术监督局1998-12-17批准 1999-06-01实施) QB/T2389—1998 锂-二氧化锰扣式电池(国家轻工业局1998-08-17批准 1999-05-01实施)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4.0缺陷定义及检验项目、检验工具、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AQL4.1缺陷定义:4.1.1严重缺陷——有危害产品使用者或依赖者的生命或安全的缺陷,100%不允许,用CR表示。4.1.2重要缺陷——严重缺陷以外的缺陷,其结果可能导致依赖者(物)的功能及自身性能无法实现或者不能顺利实现,或对产品的市场销售形象造成影响。接收标准按AQL值,用MA表示。4.2 检验项目、工具、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AQL(表一:检验项目的检查水平Ⅱ、合格质量水平AQL)序号 检验项目 测量设备 抽样方法 AQL 缺陷判定 本标准条款1 外形尺寸 卡尺 正常检验Ⅱ级 1.0 MA 5.1.12 外观和极端 目测 正常检验Ⅱ级 1.0 MA 5.1.23 开路电压 电压表(万用表) 正常检验Ⅱ级 1.0 MA 5.24 放电容量 测试工装 抽选9只电池 MA/爆炸CR 5.35 耐漏液性能 测试工装 抽选9只电池 MA/爆炸CR 5.4★6 碱性锌-锰干电池的短路电流 电流表(万用表) 正常检验Ⅱ级 1.0 MA 5.5 5.0规范要求5.1外形外观5.1.1 外形尺寸: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测量时应防止电池短路。型号 项目 Max MinCR2032扣式锂电池 直径 Ф 20.0mm 19.7mm 高度 H 3.2mm 2.9mmCR2430扣式锂电池 直径 Ф 24.5mm 24.2mm 高度 H 3.0mm 2.7mmR03P七号普通电池 直径 Ф 10.5mm 9.5mm 高度 H 44.3mm 43.3mmR6P五号普通电池 直径 Ф 14.5mm 13.5mm 高度 H 50.5mm 49.2mmLR03七号碱性电池 直径 Ф 10.5mm 9.5mm 高度 H 44.3mm 43.3mmLR6五号碱性电池 直径 Ф 14.5mm 13.5mm 高度 H 50.5mm 49.2mm 表二:电池外形尺寸5.1.2电池外观和极端5.1.2.1电池外观和极端应保持清洁、完整、正极端居中,包装无显著破损,文字图案清晰、无影响使用的锈蚀、污垢、变形和漏液,安装在电池上的极端应始终能形成并保持良好的电接触。5.1.2.2贮存期(视不同厂家的要求,一般认为12个月)内,电池不应发生气胀、正负极锈蚀、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电解质结晶物。
5.2开路电压5.2.1开路电压及负荷电压,用数字电压表测量时,以数字稳定时的读数为准;用磁性电压表测量时,以电压表指针到达最大值的读数为准。5.2.2测量仪表的精度应该不大于0.25%,内阻应不小于1MΩ。型号 开路电压 误差值CR2032 3V +0.7VCR2430 3V +0.7VR03P 1.5V +0.225VR6P 1.5V +0.225VLR03 1.5V +0.15VLR6 1.5V +0.15V 表三:电池开路电压5.3放电容量5.3.1电池放电阶段5.3.1.1初始期5.3.1.1.1制造厂标明的生产日期之后60天内。放电时间应符合表四的规定。5.3.1.2贮存期5.3.1.2.1锂-二氧化锰扣式电池在电池贮存12个月后,以最小平均放电时间计,应不低于初始期规定放电容量的98%。5.3.1.2.2锌-锰干电池、碱性锌-锰干电池在贮存12个月后,以最小平均放电时间计,锌-锰干电池应不低于初始期规定放电容量80%,碱性锌-锰干电池应不低于初始期规定放电容量90%。5.3.2放电条件:开始放电前,电池应在标准温度(20±2)℃,标准相对湿度45%…5%的条件下放置12h以上。5.3.3放电:按表四的规定放电,直至电池放电终止,放电容量用放电时间来表示。5.3.4放电容量计算5.3.4.1放电容量为电池开始放电至电池的负荷电压降至终止电压的累计放电时间。5.3.4.2在放电到达终止电压前后时,一次测得的电压值高于终止电压,而另一次又低于终止电压,则放电容量t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n-1 ——— 到达终止电压前所测得的电压值,V;Vn ——— 终止电压值,V; Vn+1 ——— 到达终止电压后所测得的电压值,V; t1 ———开始放电至Vn-1时的累累计放电时间,min或h; t2 ———到达Vn+1的时间减去到达Vn-1的时间,min或h。5.3.5负荷电阻:包括外电路所有部分的阻值,精度不低于±0.5%。5.3.6测试方法:电池型号 放电条件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初始期) 负荷电阻 每天放电时间 终止电压 CR2032 15 KΩ 24 h 2.0 V 920 hCR2430 15 KΩ 24 h 2.0 V 1300 hR03P 10 Ω 1 h 0.9 V 1.4 hR6P 10 Ω 1 h 0.9 V 4.0 hLR03 10 Ω 1 h 0.9 V 5.0 hLR6 10 Ω 1 h 0.9 V 12 h 表四:电池放电测试方法A、 检测9只电池。B、 不排除任何结果计算放电时间的平均值。C、 如果平均值等于或大于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的规定值,而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不大于1,则认为电池的放电容量符合要求。D、 如果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大于1,则另取9只电池再作检验,并计算平均值。E、 如果第二次检验的平均值等于或大于规定值,并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不大于1,则认为电池的放电容量符合要求。F、 如果第二次检验的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大于1,则认为电池的放电容量不符合要求,并且不允许再进行检验。G、 在放电检验中,当电池在负荷电压未低于终止电压时发生漏液,则中止漏液电池的放电检验,不计算放电容量平均值,并且不再进行检验5.4耐漏液性能5.4.1在要求条件下进行耐漏液性能检验时,电池的任何外表面应无电解质、密封剂或其他内部组分。5.4.1测试方法:电池型号 试验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 放电方式 负荷电阻或要求CR2032 45℃±2℃ 75%以下 放置30天 在5倍放大镜下目视检验CR2430 45℃±2℃ 75%以下 放置30天 在5倍放大镜下目视检验R03P 45℃±2℃ 45%~75% 连续放电至0.6V 3.9 ΩR6P 20℃±2℃ 45%~75% 连续放电至0.35V 3.9 ΩLR03 20℃±2℃ 45%~75% 连续放电48小时 20 ΩLR6 20℃±2℃ 45%~75% 连续放电48小时 10 Ω 表五:电池耐漏液试验方法5.5碱性锌-锰干电池的短路电流测试电池型号 温度 初始期电流 贮存期电池LR03碱性3号电池 20℃±2℃ 4.0 A 3.0 ALR6碱性5号电池 20℃±2℃ 5.0 A 4.0 A 表六:碱性锌-锰干电池的短路电流6.0其它要求注译6.1电池爆炸定义:电池内任何部分固态物质瞬间排出,被推至离电池25CM以上的距离,称为爆炸。6.2检验时间:供应新品牌电池时、新供应商首批送货时、电池在生产期/库存期在一年以上、或对电池质量有异议时应进行容量及耐漏液检验;日常进货需对外形外观、开路电压、短路电流等进行检验。6.3电池包装基本要求6.3.1在来料的时候应向供应商索要电池的生产日期。6.4电池保管的基本要求6.4.1 贮存电池场所应清洁、干燥、通风凉爽,力求温度不高于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6.4.2仓库在填写物料卡的时候填上电池的生产日期,并注意保管日期。6.4.3仓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电池,防止久存降低质量。6.5常用碳性电池与碱性电池的标识电池名称 IEC型号(国标) 美国型号 日本型号 中国传统叫法 直径(mm) 高度(mm) 备注普通锌锰干电池(碳性电池) R20P D UM-1 1号电池 34.2 61.5 数字含意:R、F之后为序列号,之前为串联单体数 R14P C UM-2 2号电池 26.2 50 R6P AA UM-3 5号电池 14.5 50.5 R03P AAA UM-4 7号电池 10.5 44.5 6F22 9伏叠层电池 碱性锌锰干电池(碱性电池) LR20 D AM-1 1号碱性电池 34.2 61.5 数字含意:LR之后为序列号,之前为串联单体数 LR14 C AM-2 2号碱性电池 26.2 50 LR6 AA AM-3 5号碱性电池 14.5 50.5 LR03 AAA AM-4 7号碱性电池 10.5 44.5 6LR61 9伏碱性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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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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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8-03-0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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