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Quality VS Delivery

最近公司因为报给海关的资料出现不正确:同一批出口的货物,报给海关2次资料。海关商检发现问题后,现在每周到公司现场核对资料。所以,总经理发出通知:每周5出货的产品,要在周3之前全部入库,以周3入库的产品报备海关。即使是发现已经在周3之前入库的产品中不良,都要出货。
最为品质人,我对海关报检的流程不太懂,暂时不能想出一个好的对策来防止报备海关的资料出错。但明明有不良品,还是有出货,我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在总经理做出决定后,我提出如果客户在周4投诉我们不良或我们在周4发现有些严重的不良,应该是可以对在库的产品进行重检或返工。我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照样出货。只能通知美国总部后客户,产品已经报关了,无法取下。既然,上层是这么确认的回答,我只能按命令实行了。会议结束后,我静下来想了想,总觉得这样的决定很不合理,所以发了E-MAIL给上层,希望能得到重视。品质与交期的平衡点,在不同的管理者的决策中,是处在不同的位置---------我是否体会到了呢?
E-MAIL内容:
在根据我们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品质管理角度上说,我还是要提出以下的问题点,希望能综合考虑。
1. 根据我的经验和猜测,美国总部SALE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没有明确双方的质量允收标准:比如采用MIL-105E的II级水准,特性AQL=0.25和外观AQL=1.0。所以,从客户的角度上来说,一发现少数个不良品(不良率都少于AQL)就要全批退货,这是一个非常不合理和严格的品质要求。抽样的AQL就是允许存在一定的不良品,是客户和供应商都要承担的风险。
也就是说,目前我们的美国客户群都,都是不允许批次中有1个不良品,对品质要求非常苛刻。(备注:我们生产的是汽车和医疗产品)
2. OQC在抽样检验过程中,存在漏检的风险;比如:OQC使用AQL=0.25进行抽样,就可能存在批次合格的产品中有0.25%的不良率。但OQC对下一批送检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中,有可能发现1个不良品,若是特性不良的话或比较严重的不良,就应该对在库还没有出货的产品进行100%全检或返工处理,全检后肯定数量会减少,而且也无法在周3就能保证入库。(备注:有1个不良品,对品质要求非常苛刻。(备注:汽车和医疗产品的允收标准是AC=0,RE=1)
3. 客户投诉的不良:有些是我们没有注意到的,或是我们在样品确认时没有与客户澄清(特别是一些老产品,以前都没有进行评估)。原则上,客户既然通知你有不良品,我们还是出货的话,客户肯定是不接受的,还是会退货给我们,这样就造成来回美国运费的浪费。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是这样的话,我想我们是无法接受的。第2,从CAR或8D的要求,客户一旦投诉,就要马上采取反遏制计划,最起码的就是要对在库的产品进行重检,全检后肯定数量会减少,而且也无法在周3就能保证入库。
4. 新产品的生产,往往会出现不良率比较高的情况。一旦制程上发现严重的问题,就会把已经入库的产品拿出来进行全检。全检后肯定数量会减少,而且也无法在周3就能保证入库。

当然,如果没有生产不良品出来是最好的一种途径,但从目前的生产实际情况,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改善过程。

0 个评论

游客无法查看评论和回复, 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推荐文章

文章状态

  • 发布时间: 2007-11-22 09:35
  • 浏览: 1503
  • 评论: 0
  •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