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除外规定
ROHS除外规定
- [] 镉(Cd)[/]
1.2 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
1.3 含镉电池及电池包(须符合相关电池指令)。
- [] 铅(Pb)[/]
2.2 电子陶瓷部品中含有的铅;
2.3 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2.4 显像管/电子部品/荧光显示管所使用玻璃材料中的铅;
所谓电子部品处使用玻璃材料含电阻、导电膏(银、铜膏)、粘合剂、玻璃料、密封材料等。
2.5 如下合金中的铅:
合金种类 容许含铅浓度(重量比)
钢材 <0.35 wt%
铝合金 <0.4 wt%
铜合金 <4 wt%
2.6 作为铅青铜,树脂系青铜等的轴承材料的轴承及衬套里含有的铅;
2.7 含铅电池及电池包(须符合相关电池指令)。
- [] 汞(Hg)[/]
3.2 每根含有量不满10mg的直管荧光灯;
3.3 特殊目的用直管荧光灯;
3.4 含汞电池及电池包(须符合相关电池指令)。
- [] 六价铬(Cr6+)[/]
备注:1.本规定仅供参考,不作为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我司环保标准的绝对依据;
2.关于ROHS指令相关规定依欧盟颁布的原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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