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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提出离职需要扣违约金吗?

近日从现在的公司离职,依照规定,提前30天提出,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前面的过程都还算顺利,到了最后一道人事部门时,被告知要扣一个月的违约金,我当时很惊讶,并表明提前30天是不需要扣钱的,那个人事的说只要合同期限未满,都是要扣钱的,并扬言如果有疑问可以去找劳动仲裁。 后来查阅合同规定,其中说需要提前30天提出,公司需给办理相关手续,好象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扣钱。经过私下与人事部门的同事了解,其说依据劳动法是可以扣钱的,具体的操作是公司自己规定。(公司3月份改的规定,我没有了解到该内容,或者公司根本就没有将该变更传达给我们) 我一气之下就直接走了,5月份的薪水也就领不到了。(只是也还不清楚有没有其他的后果) 这些规定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是显然的,如反正都要扣钱,员工离职的时候就不会再主动提前30天告知了,到了时间就走(一般是领了工资或者奖金)。工作交接就是个大问题了。还有,甚至如有些同事说的,员工就呆在公司里等合同时间到来,但是无心工作的,度日而已(如果有时间的话)。 不知道各位的公司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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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7-05-1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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