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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顽固派”的原因


作为民营企业,能够存活差不多20年,并不断发展,(个人)归纳有以下几点原因:
  1. 老板业务能力极强,这是最主要的,确保了公司订单;
  2. 有自己的技术,行业中设计开发能力强;
  3. 作坊式生产、管理,灵活性强。
就作坊式生产、管理而言,特点:
  1. 职责不够明确,效率不够高,但相互协作、理解,能克服一些特殊情况,应变力强。
  2. 就工资结构而言,新员工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只有在公司时间较长才能提高。工作相对较轻松,环境较好,但无加班工资,对新员工尤其是外地操作工无吸引力。
导入正规管理,明确职责,若做到能提高效率,能使公司上一层次;但若做不到,只能丢失原本作坊式管理的人性灵活部分,使内部不稳。
要做到正规管理又或者例会提出的对车间质量问题采取现金罚款的方式,需要一些前提:
  1. 组织结构合理,明确职责,但目前公司很多岗位空缺,都是兼职,岗位技能不强,甚至极差,存在人才不足的现象,尤其是质量、工艺、生产管理方面。
  2. 质量控制全面,尤其是涉及到经济处罚,一定要确保信息全面,做到在同一个层面上的公平,要作到评价、处罚有据。
公司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质量人事有很多可作为的点,但对于能力不够强,对质量一知半解,对公司现状不了解就贸然采取行动,甚至过激措施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但一直不做也不行,之前过多的问题不断积累、暴露,也会导致灭亡,若要进行改革,该如何改革?就人、机、料、法、环、测来讲,公司实际情况,哪一个才是前提,哪一个应先解决?
首先,公司是研发为主的企业,根据客户要求设计相应的产品,但没有工艺部门,工艺相关工作都是有设计开发人员完成,很多工艺文件脱离生产实际需要,实际生产很多是凭经验完成,也就是操作工很多操作指导文件不全或错误很多,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追究车间的质量问题,并采用罚款的形式合理吗?
因此,质量控制部决定对部分质量问题,即很明显的质量问题处罚,目的提高车间生产的质量意识,处罚依据为质量控制部检验结果。这又涉及到过程检验问题了,公司三个过程检验员,一个兼职过程检验,有一个已出差,也就是两个半IPQC。公司产品为品种多,批量小,都不是流水线生产,工序也多,分工不是很忙明确,所以过程检验也是不便于采用统计技术的,就目前来讲我们还没有找到使用公司情况的统计技术,包括抽样计划。所以过程检验很大程度上是全检,这必然存在漏检或错检的问题。但现在质量问题处罚只针对操作工,也就是质量控制部发现一个算一个,对于过了检验,后面还发现问题,质量部门也不用承担责任,这样做合理吗,有必要支持这样的改革或建议吗?
再来说说质量问题分析,公司目前就一个“质量工程师”(公司自己定的),在外企呆过一段时间,懂一些基本质量工具,MINTTAB基本操作,但对统计、测量的理论知识基本没有。对质量控制部收集上来的不全面的质量数据进行了一些分析,这次要求对“紧固件”质量问题处罚应该也是这样“分析”出来的。
面对这样的情况,这样的一些质量改进建议,宁愿做“顽固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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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05-3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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