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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博弈分析


中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从2004年开始已经执行了近6年了,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佳,国内的整车制造及相关零部件企业并不能有效的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 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升,和国际市场上频繁的大规模的召回事件的发生,中国相关部门也着手制订新的更加有效的召回管理制度,并在 2010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那么这项新的法规是否真的能有效改变目前的召回现状呢? 政府主管部门与整车制造厂之间、整车厂与整车厂之间该如何博弈呢? 如何使这场博弈朝向更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提升中国汽车整体产品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呢? 

一、中国目前召回管理现状的博弈分析
  中国从2004年执行召回管理规定,实际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与中国市场的整车厂数量、市场保有量和每年的整车产量相比较,召回次数明显低于实际的质量水平。


图1 中国市场召回数量图
  图1中黄色部分为国内整车厂发起的召回次数,蓝色部分代表的是国外整车厂在中国发起的召回次数。 2010年截止到10月21日,总共才有29起召回。 相比较北美市场,基本在2~3周的时间,就会有近30起召回。
2004版召回管理制度下的博弈分析,见表1




2004版召回规定

政府主管部门


积极促进召回

不积极促进召回


整车厂

召回

-1000, -500

-1000,0


不召回

-800, -500

-300, 0
表1- 2004版召回管理博弈分析表
中国的汽车产业发展,从一开始就进入了一个高速扩张的轨道。 因此政府在汽车产业政策方面还是采取了积极鼓励、大力扶持的态度。因此,虽然在2004年出台了汽车召回管理制度,但是当时由于产能迅速膨胀、汽车销售日益火爆的状况下,整车厂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将更多的车制造出来并销售出去,而更少关注汽车产品的质量,主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质量问题。 由于汽车产业的井喷,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大发展,为GDP的增长提供的坚实的保证,一片歌舞升平景象。 
因此,如果在这样一个时候,国家主管部门出台了召回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执行的话。将使得很多整车厂马上陷入困境。也与政府大力通过汽车产业促使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相违背。因此,在国家主管部门层面上,如果积极促进召回,将给其带来-500的收益。反过来说,如果政府只是出台这样一个政策作为表面文章而不积极促进严格执行的话,那么他们在召回管理方面是没有任何收益,但是也不会給当时的汽车产业带来较大的冲击,所以,不积极促进召回对于政府主管部门的收益为0。
对于当时国内的整车厂而言,在这样一个市场环境下,如果积极响应2004版召回管理制度,給其带了的负面冲击就很大了。一方面要承担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又会使得其新车上市时间延后,使得其市场声誉收到损害。 給其的收益评估为-800。
那么如果整车厂也不积极响应这个召回管理制度,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稍微配合性的开展一些主动召回,或者采取一些非正常途径的“隐形召回”,相比较“积极召回”而言,则损失将大大降低。 同时,即便因为没有召回而收到国家惩罚的话,按2004年的召回管理规定,也就是区区的三万元。 这对于财大气粗的整车厂而言,没人任何影响。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整车厂选择“不积极召回”和国家主管部门选择“不积极促进召回”,是双方博弈均衡的一个结果。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国汽车产业的产品安全质量管理这根指挥棒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二、新法规下的博弈分析
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成熟、消费者的成熟、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能力的成熟,2010版的召回管理条例将有效改变目前博弈的收益平衡。 2010版的召回管理条例相比较2004版的召回管理规定而言,主要的不同在于2010版条例将通过立法具备法律效力,而04版只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个规定而已;另外一个不同在于2010版条例的惩罚力度将大大高于04版的三万元。 惩罚包括中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相应比例罚款(2%~50%)”、“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万~50万的罚款(违反信息备案)”、50万~100万的罚款(违反提交召回报告、违反配合调查) 。
另外一方面,在消费者产品安全意识逐步增强,特别是当一些海外跨国汽车老牌企业发生的大规模召回事件后,国内对中国汽车产品的安全要求也大大提高,对加强产品安全管理的呼声也大大增加。 同时,中国汽车产业几十年的发展也为进一步加强召回管理提供了基础。
下表展示了2010版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后的博弈收益预测




2010版召回条例

政府主管部门


积极促进召回

不积极促进召回


整车厂

召回

-300*, +300

-300,-500


不召回

-500, +300

-100, -500
*整车厂的收益是可能受到客观因素影响而变动的
在新的召回管理条例执行后,新的博弈平衡将转移至“整车厂主动召回”和“政府积极促进召回”的状态。 不过值得非常注意的是,一定要保护整车厂的主动召回行为。如果当媒体,特别是官方主流媒体对整车厂的主动召回行为进行消极负面报道的话,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整车厂在这场博弈中的“负收益”,从而使得整车厂又重新选择“不召回”,从而使得该新条例又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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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01-3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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