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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代表?樣任命合適嗎?---討論

依ISO14001以下條款來看,請各位討論:環境管理代表任命于理級以下的主 管,?樣合適嗎?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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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6-11-0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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