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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1 的供方被纳入项目管理当中......

在VDA 6.3过程审核标准的P2.1当中,最后有一句“供方被纳入项目管理当中. Suppliers are involved in project management."
看起来很好理解的一句话,很正确。供应商是应该被involve(牵涉,涉及,包含,纳入......)到组织的项目里。

但仔细琢磨,发现还是有可以探讨的地方哟。

P 2.1提问主要考核: 是不是为项目管理建立了组织机构。

简而言之,要求有流程,有跨部门的组织机构,人员有职责权限定义,有要求的资质,组织机构满足顾客要求。

那么供方怎么纳入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里?

在我的组织结构图里加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或者供应商的总经理?

我这个项目有5个关键供应商,我要加5个供应商的负责人名字在组织结构图里?如果有10个关键供应商呢?20个呢......

所以,加供应商在组织结构图里就不太合适了。

“Suppliers are involved in project management."这句描述是一句general而很正确的描述,

“它说得很对,可我还是不知道做什么。”
在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中,并不是太适合把供应商的负责人放进去(想想我们复杂的总成项目,不要总想着三道工序就完成的零件和塑料粒子或者钢材供应商),但必须把自己组织内负责监督供应商项目成本,质量和进度的采购人员以及质量人员放进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他们是组织和供应商的接口,并代表着组织的利益。

BUT

我有一个积极配合工作的供应商,新项目开发的时候随叫随到,就像自己组织的人。我们的项目会随时可以来人参加..... 所以,我要把这个负责人加到我们的项目组织结构图里.....

凡事皆有例外,6.3的条款是指南,不建议你加供应商,可你就是觉得这事儿非常有意义和价值,你要加就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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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6-2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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