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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关系“四阶段法”-1

第一步:掌握事实;1、调查问题发生前的事实——这是要调查以往的记录——但是,问题发生前的事实并不全部记录在纸上,凡是你对于这位当事人业已了解的事,如像经历等当然也包括在内。
2、了解规则和惯例。——规则是应遵守的书面性的准据,惯例是累积的前例,有时后者的约束力较前者为大。
3、与有关人员交谈。了解其说法与心情。——一个人所感觉到的,所想到的,不论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对于那一个人总是事实,因此需要将他作为事实来考虑。
4、掌握全部事实经过。——愈能掌握事实,愈能获得正确的判断,应确实检查是否已将全部事实列入考虑之列。
 
第二步:慎思决定1、整理事实。——要找出是否有遗漏了的事实,或者彼此相互矛盾的事实。
2、考虑事实互相的关系。——要找出事实之间正确的因果关系,而且要面面顾到,否则容易导出错误结论。
3、考虑可能采取的措施——当将所有事实稍加考虑后,则可获得较多可能采取的措施,以供选择。
4、确认有关规定与方针——督导人员首先应考虑自己想采取的措施与公司的规定和方针有无抵触。
5、符合目的吗?——对其本人、对其他部下、对生产将有何种影响?
6、切忌过早以偏概全的判断
 
第三步:采取措施
1、是否应该由自己做——这需要管理人员自己决定。
2、是否需要别人的帮助——有时可请其他工作场所提供支援或者提供意见——例如工厂的医院,人事单位和出纳单位等。——尽可能从广泛的范围得到协助,如此将使所采取的措施更为有效。
3、是否要向上级报告——你必需判断这问题的处理是否超出了你的权贵范围,如果是自己能处理的问题,就不可麻烦上级人员。
4、注意实施措施的时机——时机是否恰当,对于措施的效果有很大的影响。
5、不要推诿责任——不要将吃力不讨好的问题推给别人去处理。
 
第四步:确认结果
1、何时确认——认为结果已显现出来时,先行最初的检讨,有时需要暂隔一段时间。
2、确认多少次——为了确认所采措施并未引起其他问题,有时需要继续追踪一段时间。
3、生产量、态度、以及相互关系是否变好——所采取措施不但对于有关个人,而且对于工作场所周围的人究竟有何影响也要加以注意,因为工作场所其他人的想法或意见也是很重要的。所采措施对生产是否有贡献。目的是否达成。因为存在便是道理,任何事情只要存在,就有其存在的道理,即使你觉得多么得不合理,甚至不可思议。只要掌握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处理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然而,往往大多数人在碰到问题的时候都过于的先入为主和急功近利,以致于越弄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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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08-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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