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由小编综合网友回帖整理,仅供参考。
一、小编解答
根据您提供的描述及多数网友的讨论,正确的检索方法应为:
样本量不变,判定标准按箭头方向调整。即新来IQC人员的理解是正确的——当样本量字码所在行与AQL值所在列相交处出现箭头时,应沿箭头方向移至第一个有判定数值的格子,
采用该格子的Ac(接收数)和Rc(拒收数),但样本量仍保持原字码对应的样本量(32个)。您公司理解的“样本量同时转移至20”不符合GB2828-2003的“同行原则”,属于检索方法上的偏差。
二、问题要点
核心问题在于:使用GB2828-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时,当样本量字码行与AQL值列相交处为箭头,样本量是否应随箭头转移?正确答案是样本量不变,仅判定标准(Ac/Rc)随箭头方向调整。
三、网友观点汇总
1.
主流观点(支持新IQC) 多数网友强调“同行原则”,即样本量由批量与检验水平确定后不再改变,箭头只表示判定标准的转移方向。例如:“接收数Ac/拒收数Rc/样本量同行——同行原则”“样本量不会改变,只是按上行的标准进行判定”“批量是死的,结合检查水平,抽样数量相应被确定,判定标准可以上行下移”。部分网友直接指出“新来的IQC是对的”,并认为公司应重新学习标准。
2.
少数观点(支持公司) 有网友认为应以转移后的20个样本量为准,并建议IQC“温习2828”。但该观点未获得多数认同,且未给出具体标准依据。
3.
关于实际应用的补充讨论 有网友提出,若按新IQC的理解,相当于使用了更严格的判定标准(0收1退),对供应商更严苛;也有网友指出,当同一批需同时检验重缺陷(AQL=0.65)和一般缺陷(AQL=2.5)时,两个方案可能得到不同样本量(如20和32),需进一步整合为统一抽样方案,但该问题在现有讨论中未达成一致。
总体来看,网友共识倾向于:样本量一经确定不变,箭头只改变Ac/Rc值。 建议公司内部重新核对标准条文,统一理解,避免因检索方法不同导致检验判定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