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供方应建立并保持生产、安装和交付各阶段的产品标识程序,在程序中,明确规定不同产品、不同阶段、不同工位上进行产品标识的方式。
(1) 在产品、容器、外包装上作标识、挂标签;
(2) 在外观相同,但功能特性不同的部件上,用涂不同颜色来作标识;
(3) 对不同工位上的产品做标识符,如序号、日期、投料号、批号等方式作标识;
(4) 在有规定可追溯要求的场合,应建立并保持可追溯程序,每个或每批产品都有唯一性标识。 供方在接收材料和零部件时,进行适当的标识是必要的,但是否要在全过程保持标识值得考虑,因为这将导致花费无效的成本,因此,通常只对一些关键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作标识,除非顾客有特殊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就明确规定标识标志以及在制造过程中保持标识。如果发生标识转移,则应规定转移手续和方法。 对标识用的实物,如印章、代码、标签和着色剂等均应严格控制并有使用的记录。
2005-11-02 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