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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质量认证纠纷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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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质量认证纠纷案始末

**安徽飞天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华信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已判决三月有余,本报曾在今年3月22日作过简短报道,作为我国认证史上第一例经济纠纷案件,似乎已是尘埃落定,可以封卷存档了。但是透过这个案件,来审视我们的市场观念,审视我国认证市场发展的成长环境,似乎有必要再去探究一下它的因果始末。

阴云乍起

3月的合肥,应是一个最美丽的季节,梅雨还没来临,寒冬刚刚退去,春风和煦,草木萌芽,爱俏的人们也已换上春装,一切都在静悄悄中苏醒。

1999年3月的合肥。对我国认证界来说,却是一个阴云天气。全国首例关于企业质量认证的纠纷案件在这里发生了。3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郊区人民法院收到安徽飞天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份起诉状,状告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称被告(华信)明知自己无合法的认证资格,却以提供ISO9002体系认证服务为名,诱骗原告与其签约和颁发无效证书,造成原告(飞天)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认证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作为被告的华信检验技术有限公司隶属于原机械部,是以机械系统科研院所为主、集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第三方的技术检验工作。它是由原机械部申报、原国务院经贸办批准成立的。1993年5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1993年7月,由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工作委员会(英文缩写CCQSEM)批准,从事质量体系的评审工作,华信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还设有分公司。截至此案发生时华信在安徽已对安徽欣意电缆有限公司、安徽飞天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柴油机厂和铜陵有色电线电缆厂等9家企业进行了质量体系的认证评审。

安徽飞天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合肥飞天石油化工厂,始建于1992年8月,主要从事润滑油的深加工,是安徽省最大的润滑油生产基地,生产120多个品种的润滑油、润滑脂、刹车油系列。

“飞天”本来是一家乡镇企业,因为产品对路、销售得法,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到1996年已有职工160多人,并在全国建立了自己的营销网络。但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在人员、管理方面的弊端与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并且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销售,他们迫切需要规范自己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从而使企业走上正规化的道路。飞天公司从安徽欣意电缆有限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模式中看到了希望,于是通过欣意的介绍,与华信上海分公司取得联系,制订了建立质量认证的咨询合同。

1996年3月5日,“飞天”正式向华信本部提出质量认证评审的申请;

4月29日,与华信本部签订了认证评审合同;

1996年12月18日—21日“飞天”通过了“华信”的现场审核;

12月31日,“飞天”获得华信颁发的编号为96071号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此证书有效期从1996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止。

在“飞天”的质量保证模式有效运行了两年多后,为什么突然提出自己的质量认证证书是无效的呢?

事出有因

飞天公司的突然诉讼,起源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发出的一份通知。

1998年5月7日,安徽省技术监督局以皖技监质认函[1998]85号发文,即“关于加强宣传中国质量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指导企业在准备实施认证时选择合法的认证机构(即经过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防止未经国家认可的机构进入安徽企业进行所谓的认证注册工作……”并编写了一份《中国质量体系认证与认可制度简介》,连同经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R)认可、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31个认证机构名单随文下发,要求广泛宣传,尽可能使辖区内企业家喻户晓。这份通知中明确把合法的认证机构定义为“经过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单位。

1998年9月8日,该局又以皖技监质认函[1998]198号发文,“关于我省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情况调查结果的通报”。通报中继续宣称没有经CNACR认可的认证机构不具备认证资格,并且直接指明商检批准的认证机构即为这样的机构。通报附件还对全省认证企业进行了分类,即经CNACR认可机构认证的企业和未经CNACR认可机构认证的企业,并将前者称为“国家认可”,将后者称为“未经国家认可。”

受这两个文件的影响,9月28日,安徽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以皖乡企质字[1998]148号发文,即“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乡镇企业质量认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称“全省共有21个企业是由没有经过国家认可的机构认证的”。通报还指名批评了商检等5个认证机构不具备认证资格而擅自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行为。紧急通知还指出:“凡进行认证的企业最好先到省局质量处咨询,省局质量处将会及时给予指导……”此通知又将皖技监质认函[1998]198号文所列的“未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单位名单”作为附件同时下发。

1998年11月9日,合肥市技术监督局同时转发省局85号文和198号文及其附件,并再次明确将合法认证机构定义为“经过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

正是这一个个红头文件,使飞天公司“认识到”:凡是不经过CNACR认可的认证机构,都不具备合法的认证资格,华信不是经CNACR认可的,而是经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的,所以,华信是非法的,它所颁发的证书是无效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飞天”才将“华信”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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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

安徽省技监部门的几个文件所引发的并不仅是“飞天”与“华信”的一场官司。实际上,文件一发出,认证市场便一片哗然。1998年5月底,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CQC)安徽评审中心负责人出差回来上班第一天,就接到某企业老总打来的电话:“你们刚刚给我们发的质量认证证书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中心负责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CQC安徽评审中心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地在省内评审了44家大中型企业,还是第一次被问到这样的问题。

老总说:“现在到处都在说你们是非法的认证机构,你们颁发的认证证书是无效的,你难道没看到文件吗?”

这位企业老总所说的文件即“皖技监质认函[1998]85号文件”。安徽省技术监督局并没有把这份文件抄送相关的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这个阴雨绵绵的早上,程主任不知道接了多少个这样的质询电话,已经获证的企业纷纷要求CQC安徽评审中心提供能证明自身合法身份的证据,否则,就退还评审费用。

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是经CNAB认可的具有独立的第三方公正地位的质量认证机构。它在全国34个省、自治区、市设立了30多个分支机构,在25个行业中已向3300多家企业颁发了ISO9000证书,向34家企业颁发了ISO14000证书,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认证数最多的认证机构。安徽评审中心是CQC在安徽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1997年上半年,安徽评审中心曾给天长市的三家企业进行了ISO9000的认证评审。1997年下半年,天长市天龙股份公司、天长轻工机械厂、天岛啤酒厂、皖东化工厂和莱恩亨通公司五家企业又与中心签署合同,要求进行ISO9000的认证评审,有的企业已经交了预付款。但1998年5月的这个下午,5家企业先后来电表示不做认证了,合同作废!

一时间,狼烟四起,四面楚歌。

哈尔滨、海南的技术监督部门也纷纷发文,称只有经过CNACR认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成立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认证机构。

CQC和CNAB的地位受到空前的挑战和怀疑。

1998年10月6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急件”下发国检认[1998]80号文,即“关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进出口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通知依据《商检法》及其国务院“三定”方案,论证了CNAB及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合法地位,要求各地商检局向当地地方政府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发文澄清情况,说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进出口质量认证认可工作、CNAB及其认可的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认证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国际地位。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和企业开展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当地各项认证工作的开展,并将此文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也连续发文,以期消除影响,稳定市场。

10月30日,安徽省政府在召开了两次两局的协调会后,主管商检的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两局“维持现状,不伤和气,为安徽经济多做贡献”;12月4日,主管技监的副省长也做出同样批示。

至此,这场“公文大战”才告一段落,但它所带来的影响却并未就此消失。

“华信”合法吗?

要知道华信技术检验公司的认证评审是否合法,所颁证书是否有效,须先来看看授权华信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是否合法有效。

首先,我们得搞清楚什么是质量体系认证。我们不妨引用皖技监质认函[1998]198号文件附件对此所作的说明:质量体系认证,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依据公开发布的质量体系标准(如ISO9000、QS9000等)对组织的质量体系进行合格评定,并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发布注册名录,证明该组织有能力提供合格产品的活动。企业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是想通过体系认证证书,让公众相信其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能力。要达到这一目的,关键在于颁发证书的体系认证机构要有权威性和信誉,体系认证机构的权威性首先是要取得认证资格,即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权成立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颁布了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即ISO9000系列标准,迄今已有8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该标准,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国际贸易中把符合该标准要求作为采购条件的趋势早在80年代末即已引起了中国主管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在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并对其质量体系进行评审,1992年,商检系统,机械、电子行业和中国船级社等率先组建了厦门、深圳、浙江商检质量体系评审中心、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电子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和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等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它们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始管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的认证申请,并实施认证评审。包括华信公司在内的上述机构都是中国境内最早从事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1992年8月,原国家商检局、原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和对外经济贸易部依据《商检法实施条例》联合授权,由原国家商检局、原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原机械电子部、航空航天部、原轻工部、原纺织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9个政府主管部门联合成立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9000)工作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CQSEM)”。明确赋予这个工作委员会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评审机构和评审员资格进行评审认可并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成立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组织。

1993年7月至9月,CC?QSEM共评审认可了中国商检质量认证中心等22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名列其中,这是中国第一批认证机构。

1997年6月,CCQSEM更名为“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B)”。截止到1999年底,经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共向国内企业颁发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6000多份,其中包括华信公司颁发给飞天公司的认证证书。

事实上,在现阶段的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依据《商检法》《环保法》《质量法》成立了认可委员会,这些认可委员会对外分别参加了国际认可组织,对内积极认可和管理各认证机构,对我国有效地推行ISO9000系列、ISO14000国际标准共同做出了贡献。他们认可的认证机构都是合法的,而这些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也都是合法有效的。 **
2005-09-1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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