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修订1)】第二章 注册要求中2.2申请人资格经历要求中对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描述如下:
2.2.2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注:业务操作人员(如: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2.2.3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即专业工作经历)
2.2.3.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年与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2.2.3.2适宜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包括QMS的实施、运作、咨询、审核和科研教学等经历。
注:“QMS的实施”经历指组织中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组织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实施管理体系的经历。“QMS的运作”经历指组织中最高管理层、质量主管部门的人员策划、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经历。
2011-11-09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