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物质管理的几个误区
限制使用物质管理在我国也推行了一段时间,从当初的RoHS到中国限制使用物质标准,再到REACH等标准,我们也在逐渐的了解标准的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感觉还是有几个误区,我们短时间可能还无法改变,只是想告诉大家,如果你们公司靠着几个方法管理限制使用物质,可能还存在风险:
误区一:测试报告及有效期
我不知道测试报告有效期是从哪里流传出来的,可能同测试机构推波助澜有关。当初刚开始RoHS的时候,谁也不知道该怎么管理,该如何下手,精明的商人抓住了这一个商机,推出测试报告的方式给大家一个定心丸,在当初的时候的确起到了它的作用。
测试报告能够体现供应商限制使用物质含量,咋一想的确是这个理,但仔细想想,这里边有几个小问题:
1. 材料限制使用物质管理,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供应商技术状态的管理,控制供应商的原材料、制程和辅助工序,即可控制物质含量,这个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及对供应商的了解,如果系统运作正常,有没有报告或者后期不更新,它的风险都不大;
2. 很多供应商并不是只有一家供应商(下一级供应商),毕竟测试需要费用,不一定将所有的材料均进行测试,很多客户以为有了报告万事大吉,其实不然,不同厂家材料差异很大,尤其是电子类、胶带类、塑胶类,搞不清供应商的材料使用状态,风险大;
3. 这个有点阴暗,测试大部分是供应商送测,如果供应商不小心送测的和给你的货不一样,测试机构是不帮你鉴别这些信息的,所以风险可想而知;
4. 关于测试报告,我发现过供应商有用假报告的情况,虽然很少,想必其它人也有遇到过,不多说;
5. 关于混测,捎带脚抨击一下个别的测试机构,混测对限制使用物质管理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报告除了能够应付你那不懂限制使用物质的客户采购,没有其他用途,比较正统的测试机构是不接受的,所以识别那个检测机构好,问问他给不给混测即可判定。
6.
小结,如果你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控制限制使用物质的话,可以用测试报告,但这绝不是一个可靠的方法让你规避风险。
因为时间的问题,不能一次写完,其他的误区随后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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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