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的经验来澄清一下:
1。全尺寸检查不等于检查所有尺寸,因为:A,参考尺寸(圆括号里的)和基本尺寸(方框内的)可以测量,但可以不在报告中体现,当然体现出来也更好,不算“违法”;B, “全尺寸”也包括备注里的要求,外观要求,未注圆角等等,不只是实实在在的尺寸。
2。跟位置度相关的基本尺寸(basic dimensions,是用方框框住的) 在测量该位置度的时候肯定是要测出来的,但报告中并非必须体现出来,通常只写出位置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该位置度超出范围了,最好是能在备注栏里写出相关的基本尺寸实测值,以供参考。
3。顺便问一下,基本尺寸如果写出来,它的公差应该是多少?不要告诉我去“参见未注公差”。
2009-12-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