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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冒出的对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的感受

感觉FESCO等类似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参与的劳动关系已成为外资方劳动违法的最好缓冲或庇护方式?
阴阳合同,如FESCO一份(有效),外资方一份(外资方多不具备雇佣资格,故所谓的合同一般无效),如此导致万一发生纠纷,代理机构作为寄生机构多从经济角度出发倒向一方,从立法角度对劳动者毫无保护,劳动者和外资方根本不构成劳动关系,不知大家有否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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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狐 (威望:2) (广东 佛山) 咨询业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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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有更多的企业选择了与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合作,将工伤较多及劳资纠纷较多的岗位承包出去.

在纠纷产生时,不管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还是以前的劳动法,劳动者都是较为弱势的群体,一个拖字决,已将大部分的耐性磨尽,只能走接受劳动部门的调解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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