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修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三包期规定
我们公司是提供汽车动力转向器产品服务的,转向器虽然是保安件,但是可靠性还是差了一点,售后故障率较高.所以公司积压了大量用户退回的待返(工)修产品,我们称之为”三包件“.由于公司内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三包件“返修(工)产品出厂标准,所以质量系统和销售系统争论很激烈。到底是按照新产品的出厂标准,还是另外制订一个三包件的质量标准,还有,返修后的产品的三包期应如何规定才合理。一种观点认为三包件返修后只需恢复产品的正常功能和性能,不必按照新产品标准生产,且三包期还从用户购买之日起计算。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必须按照新产品出厂标准(包括油漆外观、标识、质量记录),三包期重新计算。
说明一下; 我公司的产品三包期是十八个月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站在公司利益考虑,我倾向前一种观点。但是对吗?
还有一个问题,技术服务站的维修质量执行什么标准?
我的邮箱是:sylxhu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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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