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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1.0 目的
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公司固定资产。
2.0 定义和分类
2.1 定义 固定资产一般指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公司资产:
1).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
2). 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 也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目录的公司资产。
2.2 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 仪器仪表(包括计算机及周边设备);
2). 设备(包括机动、车辆、办公及通信设备);
3). 房屋及建筑物。
3.0 职责
3.1 1)类固定资产由质量部负责管理, 并有责任保证该类资产的完整、 良好和利
用率。
3.2 2)、3) 类由综合办负责管理, 并有责任保证该类资产的完整、 良好和利用
率。
3.3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有责任保证使用过 程中资
产的完整、良好和利用率。
3.4 分公司(含办事处)作为市场销售部的下级单位, 其固定资产按销售 部固定
资产处置, 有关申请和管理手续由市场销售部负责办理。
4.0 固定资产添置、改造审批程序
4.1 添置或改造固定资产均由申请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目录填写《添置 固定资
产申请表》,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查。
4.2 固定资产管理目录(包括使用年限规定)由计划发展部会同资产主管 部门和财
务部提出,主管固定资产副总批准, 每年修订一次。
4.3 对于2万元以上(含)的固定资产, 申请单位还需填写《技术和经 济可行性报
告》,资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4.4 价值2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即可;价值 2万---10万元的需
报公司主管固定资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价值1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总经理批
准。
4.5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按《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程序》办理, 项目
完成验收后, 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包括档案和清单),进入本程序 开始建帐管
理。
5.0 采购和验收
5.1 外购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5.1.1 外购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也可委托使用部门 采
购, 主管部门审查。
5.1.2 固定资产购置入厂后,由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与使用部门共同组织安
装、调试和验收。验收合格后, 办理《设备、仪器移交生产使用 验收
单》和财务手续。
5.2 领用公司自制产品 申请单位填写《添置固定资产申请表》,经资产主管部门
和公司主 管固定资产的领导审批后, 到相关部门办理领料手续, 同时办理
《设备、仪器移交生产使用验收单》,并到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6.0 调拨公司各部门间固定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移 交单》,
双方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负 责通知财务部办理转
帐。
7.0 封存闲置且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及时提出,填写《固定资产闲置
申请表》并报批, 批准权限按4.4执行( 以原值计算 ),然后由资产主管部门办理
封存或调拨手续, 并在必要时通知财务部停止计提折旧。
8.0 日常使用管理
8.1 资产主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订牌、建档管理, 并记入 固定资
产清单( 或帐 )。
8.2 使用部门应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维护固定资产清单,保证帐物相 符, 同
时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当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如离职、调 动等),要做好
移交工作。
8.3 固定资产建档目录由资产主管部门提出,主管副总批准,每年修订一 次。
8.4 对关键设备、仪器必须根据资产建档目录加强档案管理, 档案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单及装箱单; 2) 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单、试验记录及
移交生产凭证; 3)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或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4) 设
备历次修理记录和检验单; 5) 设备仪器事故报告单及处理结论; 6) 设备仪
器封存和启用单; 7) 设备改进、改装申请单及验收单。 8.5 财务部建立固
定资产帐,定期与资产主管部门核对, 保持一致性。
9.0 维修
9.1 资产主管部门应制定日常维修、保养、大修等管理制度细则, 定 期检查资产
使用情况。
9.2 在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由厂家进行维修, 保修期外的由资产主管部 门进行维
修。
9.3 1)类固定资产的维修由质量部仪表科负责; 2)、3) 类的维修由 综合办负
责。
10.0 报废
10.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2)
经修理、调校后,其准确度、稳定性仍无法达到规定指标; 3) 主要零部件
严重损坏又无法购买或代用; 4) 损坏严重, 确认无修理价值。
10.2 由使用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汽车报 废须经
当地车辆监理部门鉴定, 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经资 产主管部门
审议后, 报公司主管固定资产领导批准, 然后办理有关 报废手续。
10.3 固定资产的处理 闲置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提出, 财
务部审议, 批准权限按4.4执行, 保证资产的增值或减少损失。
11.0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折旧的办法, 由财务部门按月计提、登记明 细帐, 并记
入使用部门成本。
12.0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实物盘点核对帐物, 必须做到 主管部门、使
用部门、财务部门帐帐、帐物相符。
13.0 盘亏、盘盈的处理 对于资产清查时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 由使用部门提供盘
亏、盘盈 原因报告, 资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然后办理有关手续。
14.0 处罚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主管部门应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和有关主管人员必要的行政处罚。
15.0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有关管理条 款应与本
程序保持一致。
16.0 本程序由计划发展部组织修改,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更改。
17.0 本程序解释权归计划发展部。
18.0 相关文件及记录 《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程序》 《固定资产管理目录》
《添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报告》 《设备、仪器移交生产使
用验收单》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移交单》 《固定资
产闲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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