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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计划“评价测量技术”一栏的填写疑惑

控制计划中的“评价测量技术”一栏,在填写对应的测量系统时,是否需要写上它对应的计量设备编号?
如需要,那实际应用中,如果该计量设备送检了,有一小段时间使用的是备用检具,那岂不是要更改控制计划?这样操作起来不是很麻烦么?
如果不需要,那又怎么符合IATF16949的追溯要求?
小弟百思不得其解,还劳请看见的大神指点一二。
附图是APQP中的其中一个例图,有的写到了编号,又的没写到,还是说只有特殊定制类的才需要写上编号?比如某种定制检具?
控制计划.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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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weipeng (威望:17) (广东 江门) 汽车制造相关 经理 - 体系建设,TPS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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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评价测量技术,是评价该过程或产品符合性使用的技术,比如目测、卡尺、千分尺、三坐标测量仪等等,不需要把量具编号写上去。
如果你想要实现追溯,应该在记录表单中实现,比如在检验记录上写上使用的卡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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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小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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