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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第一次试产一款带LCD产品的家电产品,操作面板PVC面膜与LCD间有幻彩油珠状,轻微影响LCD显示外观(不影响性能),试产评估时品管部门提出对此改善要求,研发部门以不能再改善为由拒绝改善,后来这件事有总经理裁决偏向研发部门,继续批量生产,总经理理由为消费者一般不会在乎这一点,不能以少数消费者去开发设计产品为由,想说服作为品管部门的我,我已经与其争执的面红而赤,仍未达成改善要求,如果是你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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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shi (威望:0) (浙江 宁波) 家电或电器 总监 - 品质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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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不少部门会打着客户的意见的幌子来应付或欺骗其他人,因为顾客不在现场,等信息反馈回来也要很久了,而且客户还不一定能发现,等等诸如此类的状况使得其势愈来愈烈.但品管部门做为把关部门,不仅代表公司还代表客户在行使质量否决权.但同时也要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不能改善,成本方面也要考虑(当然跟市场定位有关)......

再新产品评审阶段就发现的问题,当然是要反馈出来,即使GM不认可,但也要注明.从权限方面讲,GM都认可了,你也没办法的,但你注明了不良情况,他最后签字批准的时候也会再考虑考虑的啦,没准他第二天就会去开发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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