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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交付及时率问题

看书看到供应商交付能力的评价。
交付及时率=按时交付订单数/订单总数
交付完整率=按时交付的零件数/零件总数
查资料看到:交付及时率的公式不足以反映交付能力,因为如果小批量的订单占比较大且及时交付了,会拉大交付及时率的数值。
我思考这是否就是加入交付完整率评价的原因。

又看到二合一的评价方式,给两项分配权重,例如各占50分。与公式乘积后相加的方式。
我的理解是评价用下面的公式。改善分析的时候用上面的。

请教各位前辈哪种比较合理?是否还有别的更好的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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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go (威望:18) (上海 上海) 汽车制造相关 供应商质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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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及时率好像不是按订单笔数来计算的吧?至少我接触过的都是按照交付产品数量来计算的。
否则每次你下单我都按时发1件产品,交付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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