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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标的一点疑问,急求高手解答

公司要采购QT-600-3的球铁零件,但技术要中只要求抗拉强度≥450MPa,没有达到GB/T1349-2009中≥600MPa的要求,这样可以么?
另外,“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曾经看到过这样的描述,此描述出自哪个文件,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执行条例里面好像都没有这样的原文,上述情况和这个条款冲突么?不符合GB/T1349-2009是否还可以声称是QT/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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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阿永 (威望:102) (山东 青岛) 机械制造 sqe工程师 - 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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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QT-600-3没有达到GB/T1349-2009中≥600MPa的要求,那么它就失去了QT-600-3材料的特性,他就不是QT-600-3,或者它是不合格的QT-600-3。
材料都错了,还谈什么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不小于450MPa,可以不必说明,它已经被标准涵盖了。如果提出,材料也是按两者中更严格的控制
比如一工地用钢筋,提出要求:用XXX钢筋,直径要8mm以上。其实标准已经规定XXX钢筋的直径是10(-0.2, 0.2)mm。有一批9mm的钢筋,你会不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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