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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与孕妇(ISO专员)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2013年6月8日应聘该公司ISO专员一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8月份本人怀孕,公司在得知我怀孕后就想方设法的辞退我,10月5日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把我调到车间去做检验员(劳动合同上面职位为ISO专员),我就不同意,我说:怀孕期间转岗是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我不同意转岗。我说,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也行,需要给我合理的赔偿。公司最后没办法,11月份给了我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XX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您的理由是:拒不配合公司安排的岗位调整。
我有打电话给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咨询的结果是:公司的这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无效的,我还可以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我想公司只要给一个合理的赔偿,我也愿意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该赔偿我多少才合适呢?工作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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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怀孕女工劳动合同的做法属于“非法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拒不配合公司安排的岗位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即使LZ没有怀孕,该公司“以拒不配合公司安排的岗位调整”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应对LZ能否胜任该工作作书面报告并通知LZ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即使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给予培训机会,如若培训后无法胜任该工作,则LZ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在没有怀孕的情况下)

延伸阅读:合法解雇的三种情形
被解雇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解雇分为合法的被解雇和非法的被解雇。

合法解雇,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单方解雇的三种情形:
过错性解雇、非过错性解雇和经济性裁员中的解雇。

过错性解雇是指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雇,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雇经济补偿金。

非过错性解雇是指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雇,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中的解雇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方式,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都属于非法解雇,被解雇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恢复劳动关系,赔偿非法解雇给自己造成的工资损失。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客观上已经不能恢复的,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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