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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内审不符合判定

各位:1、如果公司用的是电子文件,而没有对电子文件作备份,是不符合4.2.3否?
2、如果公司用邮件的形式传达内审、管评等结果,且公司将结果公布在公司的大厅上,是符合体系要求?
3、公司的化学品存放在外部仓库,但在公司内程序中未体现,是否不符合4.1总要求中对外包过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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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no (威望:170) (江苏 ) 其它 体系 - 只是略懂而已

赞同来自: kefei0301

个人觉得:
1、电子文件备份的问题可以给个建议项,以防万一;我们现在也是进行电子文件管理,同时还有一份归档的纸质文件,现场需要的那些作业文件进行下发,电子文件服务器自动备份的。
2、内审、管评的计划、实施计划等可以进行电子审批,不符合项进行大屏幕公示公司内部,这种方式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相关电子资料应该得到完好的保存。
3、化学品由外部仓库进行管理的话,如果公司内部文件没有体现,那应该让外管的仓库提供其仓库管理相关文件资料(按照外来文件管理),需是受控的,不过最好能够在公司内部体现一下。如果没有的话,这个可以开具不符合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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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h_j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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