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关于错漏检率的理解

对于一个质量检验部门来说,对于错漏检应该如何定义更科学?例如:某供应商送货100件产品,进货检验按公司制订的抽样原则进行抽检20件,判定此批次为合格,但这100件送到装配时发现有3件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在月末进行绩效考核时,是否应该将这3件计入进货检验的错漏检统计中,判定为进货检验的责任?若计入进货检验责任,进货检验应该如何改善此3件的问题?若不计入进货检验的责任,那此三件的溢出责任应归谁承担?(过程检验质量工程师认为只要是遗留到下道工序的异常都算错漏检,哪怕是未经过进货检检验的物料及一些免检物料;因为进货检应当承担起对所有物料的责任,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请高人指点!)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格格小弟 (威望:1) (吉林 吉林) 机械制造 员工 -

赞同来自:

抽检当然不能和百检比,风险必不可免。我认为此3件不能算到入厂检验错漏检统计中,应该算到供应商考核当中。

13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