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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额运费的问题

关于标准中出现的超额运费的问题我想看看大家的想法哦,欢迎讨论。

超额运费在以下条款中出现:
7.4.3.2 供方监控
供方绩效须从以下指标进行监控:
——已交付零件的质量绩效
——顾客用坏产品包括现场退货
——交付计划绩效(包括超额运费的事故)——与质量或交付事故有关的特殊情况的顾客通知
组织必须提升对供方制造过程绩效的监控。

我想问问:
1)超额运费是不是专指对供方的监控呢?
而不涉及自己对顾客发生的超额运费?

2)“顾客用坏产品包括现场退货”是指什么意思?

3)“组织必须提升对供方制造过程绩效的监控”是怎么操作的?记录如何取得?

请大虾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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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TS16949:2002 超额运费:
由于产生额外交付而导致的额外的成本或费用。
注:这可能会因方法、数量、非计划或延迟交付等而导致。

“如果发4次是计划中的(原因是顾客的交货期很短),我们没办法才采用这种方式那么还算是超额运费吗?” 这种情况不属于,因为是你们根据客户的交付要求来的!

超额运费就是本来按照约定使用汽车运输,但是由于这次你们生产延误导致使用汽车赶不上交期,你们采用了空运,这就属于;
数量上人家订单为2000pcs,你们无法一次性运输,分了两次;
客户的紧急订货要求,你们采用了非常规运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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