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有问题 多数商家拒绝“十倍赔偿”
鲁中网淄博5月7日讯 最近,部分市民反映,许多商家以不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只退货换货拒绝“十倍赔偿”。记者调查发现,“十倍赔偿”确实有点难,关键看是否“明知”。但工商执法人员也表示,不排除个别商家打“擦边球”的可能,提醒消费者发现产品问题后,应保留票据,及时投诉。
“只退原物,肯定不行,我们要求十倍赔偿。”5月6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从淄博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包火腿肠,打开发现,其中一根火腿肠存在长毛的情况,随后,他向该超市提出了赔偿要求。
王先生说,超市得知该情况后,马上就同意为其退货或者更换,但是拒绝他提出的十倍赔偿的要求,理由是,超市是经销商,由于火腿肠属于不透明真空包装的食品,他们也不清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所以超市属于无过错,不支持十倍赔偿。王先生对此非常气愤,认为火腿肠是通过经销商卖给消费者的,所以经销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一推了之。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反映商家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拒绝十倍赔偿的投诉电话非常多,大多数商家都如出一辙的表示,因为他们不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只退货换货,但不十倍赔偿。
“如此做法对吗?”《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下午,记者此事咨询了淄博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说,在要求“十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犯错的意愿。
该执法人员举例说,如果食品卖场引进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从感官上可以判断食品已经变质却不撤柜;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对外销售。只要消费者发现商家以上行为,在有购买行为之后,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伤都能要求商家履行“十倍赔偿”的责任。而对于卖场所销售的产品标签标注不全或是想买红豆,却给了绿豆等类似不会直接对人身造成损害的食品问题,消费者则不会得到“十倍赔偿”。
该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打“擦边球”的可能,所以希望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妥善保管后票据,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只退原物,肯定不行,我们要求十倍赔偿。”5月6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从淄博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包火腿肠,打开发现,其中一根火腿肠存在长毛的情况,随后,他向该超市提出了赔偿要求。
王先生说,超市得知该情况后,马上就同意为其退货或者更换,但是拒绝他提出的十倍赔偿的要求,理由是,超市是经销商,由于火腿肠属于不透明真空包装的食品,他们也不清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所以超市属于无过错,不支持十倍赔偿。王先生对此非常气愤,认为火腿肠是通过经销商卖给消费者的,所以经销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一推了之。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反映商家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拒绝十倍赔偿的投诉电话非常多,大多数商家都如出一辙的表示,因为他们不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只退货换货,但不十倍赔偿。
“如此做法对吗?”《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下午,记者此事咨询了淄博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执法人员说,在要求“十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犯错的意愿。
该执法人员举例说,如果食品卖场引进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从感官上可以判断食品已经变质却不撤柜;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对外销售。只要消费者发现商家以上行为,在有购买行为之后,无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或是财产损伤都能要求商家履行“十倍赔偿”的责任。而对于卖场所销售的产品标签标注不全或是想买红豆,却给了绿豆等类似不会直接对人身造成损害的食品问题,消费者则不会得到“十倍赔偿”。
该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打“擦边球”的可能,所以希望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妥善保管后票据,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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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ds (威望:1) (湖南 湘潭) 汽车制造相关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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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话,空话一大把,祖国啊,你让我怎么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