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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则遭遇出货

最近很气愤,也更多的无奈和让步

我的一部分工作是担任公司内QS9000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的QA,
可是今天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愁得我刚刚饭也没吃好,
当产品的某个特性在第一次品检的时候达不到与客户签订的质量协议,
由于这个特性在放置一段时间后可能有一定回升,所以在生产部门提交的特别出货申请上,我请示本部门经理后告知其他部门于出货前对该特性进行再检查,合格则放行,不合格就要通知客户,得到客户同意才能出货,并且特别出货单得到了总经理的认可。
结果今天检查下来还是不合格,尽管性能有提升并且接近规格下限,可是不合格就是不合格。我据此不放行,可是物流,技术,生产三个部门一致要求我放行,理由是:公司没有这个先例,总经理已经同意了;如果都合格就谈不上特别出货了;达到客户手里要经过1个月的时间,按变化趋势,到时候应该是合格的。
我说:还是那句话,合格则放行,不合格就必须通知客户,得到客户同意才能出货,这是品质系统的要求,而且我代表品管的立场,也是公司中代表客户立场的部门,所以要站在客户的角度。他们说:你首先要考虑公司的利益,站在公司的立场上。
后面的处理明天还要继续,唉,愁啊~~

大家帮我想想,怎么能说服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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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zhihong (威望:0) - 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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