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关于AQL抽样检查的讨论

本帖最后由 derek_tang 于 2011-5-20 21:36 编辑

用MIL-STD-105E General level II进行成品抽样检查;
公司定义 Criticle/Major/Minor三类缺陷,对应AQL分别为Criticle: 0; Major:0.65; Minor:2.5;
假设一个批有200件产品: 那么Major应该抽20pcs, 而Minor应该抽32pcs。
我们目前的做法是共抽32pcs, 其中20pcs全部检查外观和功能,另外12pcs就只检查外观。
个人觉得不太合理,因为Major并不限于功能缺陷,而外观缺陷也不一定判Minor。

你认为合理吗?怎样操作更科学?欢迎讨论,精彩评论必加分!

问题补充:是否应该将32pcs全部进行功能和外观检查?然后记录总的Major缺陷和Minor缺陷呢?这样的话相当于将Major缺陷的抽样量增大了,而Ac和Re又不会变,就相当于加严了?
如果按目前的做法,12pcs只检查外观,但严重的外观问题也可能判为Major,这样的话这个Major缺陷是否要记录呢,如果前20pcs功能应该是0收1退,如果20pcs没有发现Major缺陷,但在后面12pcs外观中发现一个Major缺陷,是否应该判退?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chchbo (威望:0) (广东 深圳) 电子制造 工程师

赞同来自: 万哥

贵厂对缺陷抽样Criticle:AQL= 0; Major:AQL=0.65; Minor:AQL=2.5的话 , 外观抽检数应该大于功能抽检数,所以外观应该抽检32PCS ,功能抽检20PCS。 不过目的是能出货,客户无投诉,做法越简单越效益越好! 以上仅供参考

15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