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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审核经验——供应商过程绩效的监视

TS标准标准要求:7.4.3.2 对供方的监视
供方业绩应通过以下指标进行监视:
— 交付产品的质量;
— 顾客生产中断包括外部退货;
— 按计划交付的业绩(包括附加运费情况);
— 关于质量或交付问题异常财政部的顾客通知。
组织应促进供方对其制造过程业绩的监视。

我公司对供应商的体系通过情况、交付情况和质量情况做了持续的监视和定期评价,但审核员认为不能满足标准条款的要求,最后开具了不合格项。
审核员认为:企业必须获得供应商目前的质量目标制定情况和达成情况,并且要进一步获得其制造过程的绩效项目的目标设定情况和目前达成情况,在常规的供应商评审时必须要审核其过程绩效的实现情况,以此来监视和督促供应商进行持续改进,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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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wnyhe (威望:4) - @质量难,难于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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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误导一些审核员,
认为应该给被审核企业提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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