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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质量事故中的质量责任的追究与处理

罎子里的各位友友:大家好!如題.....
最近公司的出貨檢驗在抽查一批貨物時,發現此貨物時去年11月份加工生產的,且是批量功能性問題,通過很多的努力(如客戶溝通,返工等)客戶無法使用而導致報廢,從來料到整個成品的做成工序全部完成均沒有發現此問題,現公司總經辦對出現的此異常要求品管部進行責任追究,按成品價的20%進行賠償,其中涉及工程部、生產部、品質部占主要責任,但是有個問題,在執行品管部責任劃分時,發現加工此批物料的檢驗員早已辭職,沒有第一責任人,請罎子里的友友們廣開言路,探討一下您們在工作中是否也有此問題,是如何處理這個質量事故的??謝謝大家的發言!除灌水外,發言人均給予加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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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iso (威望:1) (山东 烟台) 机械制造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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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是其次的,这反映了质量控制存在隐患。
首先,只依靠一个检验员进行控制本身就容易失控,没有对检验员工作进行监督控制;
其次,有些原料问题也难免,如果在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环节增设质量控制点,也能及早发现不合格现象;也应考虑9001中的7.5.2要求是否充分和有效。难道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真的不能在其它环节及时发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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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zubingliu1985
zubingliu1985

where there is a will,there is a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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