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美国对主要为普通家用照明灯泡标签标准

2009 年 11 月 16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 G/TBT/N/USA/500 号通报,对灯的标签进行修订。除了上述建议的产品标签要求外,FTC 还要求在灯泡上标注灯的光输。因此,FTC 决定对现行的标签方案进行修订,该标签方案涵盖的灯主要为普通家用照明灯泡,包括通用白炽灯、CFL 及
LED 灯等。此外,消费者很容易误将功率作为灯的亮度的衡量因素。 2009 年 11 月 16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 G/TBT/N/USA/500 号通报,对灯的标签进行修订。根据美国《2007 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的第 321 节,FTC 需要对现行的灯的标签的有效性进行考量,并制定更为合理的替代的标签方案。目前 FTC 所要求的灯的标签,主要包括光输、功率及寿命几类信息。经过研究发现,该标签并不足以充分反映有光灯的重要信息,例如色温等均没有标示出来。此外,消费者很容易误将功率作为灯的亮度的衡量因素。因此,FTC 决定对现行的标签方案进行修订,该标签方案涵盖的灯主要为普通家用照明灯泡,包括通用白炽灯、CFL 及LED 灯等。
1.包装标签
在包装前面板上应有亮度和 Energycost 的信息
在包装侧面或后面板上有 LightingFacts标签
2.产品标签
除了上述建议的产品标签要求外,FTC 还要求在灯泡上标注灯的光输。对于含汞的灯,该通报要求制造商在灯的某一位置标注如下信息:“ContainsMERCURY.See epa.gov/bulbrecyclingor1-800-XXXXXXX.”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zhijie (威望:0)

赞同来自:

伊利诺斯州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铅法案 LPPA 公共法095-1019
2008 年 12 月 23 日,伊利诺斯州州长签署通过了法案 SB 2860,使其成为公共法095-1019。该法对《铅毒害防预法》和《禁止含汞产品法》进行了修改。
法案内容:
从 2010 年1月 1 日起,禁止销售、为销售供货或转让任何部件总铅含量占总重量大于 0.004% (40ppm)但少于0.06% (600ppm)或美国联邦、州法律法规设定的更低含铅量限值的儿童产品(参见备注),除非该产品带有警告声明,表明该产品中至少一个零部件铅含量超标。
警告声明的要求:
1.内容:
警告:含铅。如果吞咽或咀嚼可能危害健康,可能产生含铅灰尘。
2.其他要求:
警告必须放置在产品或包装的显着位置(如主显示板),使消费者在购买中查看商品时很容易看到;
不能被其他印刷内容遮挡;
清晰易读;并且与其他印刷内容在排印、版式和颜色上形成鲜明对比。
警告声明需符合《联邦有害物质法》16 CFR 1500.121 条款的要求。
豁免:
LPPA 不适用于以下消费电子产品中儿童接触不到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像设备、计
算器、无绳电话、游戏机、用于接入互动软体的带视屏的掌上设备及其相关周边设备。
备注: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更为严厉的铅含量限值从2009年8月14日生效。根据2008年8月份
开始实施的美国 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儿童产品需要符合更加严厉的铅含量要求。从
2009年 8月14 日起,基材和表面涂层的总铅含量限值从 0.06% (600ppm)分别降至 0.03% (300ppm)和 0.009% (90ppm)。
上述规定对 LPPA 也有影响,即警告声明对应的铅含量要求降至表面涂层为 0.004-0.009%
(40-90ppm),底材为 0.004-0.03% (40-300ppm)。

2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