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讨论]再来一个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多发表一些见解

1 目的
对本公司的产品及产品检验状态进行正确标识和记录,为产品的接收和生产、交付以及安装提供识别依据,防止放行、错用、交付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标识的唯一性,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可追溯。
3 职责
3.1 仓库负责仓储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的标识。
3.2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以及存放在车间产品的标识。
3.3 质量部负责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对标识的正确性进行监督。
4 工作程序
本公司的标识分为产品标识和产品检验状态标识两种形式。
4.1产品标识
4.1.1本公司编制并实施《原辅材料、产成品的标识规则》,对材料、产成品的标识方法做出明确规定。
4.1.2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原辅材料按《原辅材料、产成品的标识规则》对其进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进货日期、生产厂家、入库时间等。
4.1.3质量部对生产用的标识的领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各领用部门在《标识领用登记表》上对领用标识名称、数量进行登记并签名。不得随意更改、损坏标识。
4.1.4各生产车间及其车间班组按《原辅材料、产成品的标识规则》对生产的在制品、产成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班组、生产日期、产品编号、
工艺编号等。生产车间工艺员负责本公司产品标识的确认。
4.1.5仓库对入库的产成品按工程或规格分区堆放,并在堆放产品的所在处置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
4.1.6生产车间按《原辅材料、产成品的标识规则》对直径大于200mm的玻璃钢管道、玻璃钢贮罐、大型玻璃钢设备或根据顾客、工艺文件的要求,在产品上喷字标识或置放铭牌,标识内容包括规格、分类及注册商标、制造企业等。
4.1.7质量部对原辅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的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对因损坏或丢失而造成的产品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安排有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记录查找并移植产品标识。
4.1.10 用于标识的印章、标签应由使用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涂改。
4.2 产品状态标识
4.2.1 本公司原辅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检验状态包括:
(1) 待检;
(2) 待判定;
(3) 合格;
(4) 不合格。
4.2.2 本公司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法有:
(1) 粘贴标签
(2) 分区存放,置标识牌
(3) 检验记录、报告
4.2.3 质量部对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进行统一管理。
(1) 标识牌 本公司统一印制标识牌,内容为:
“试验状态:待检/待判定/合格/不合格”
待 检:未送检的产品
待判定:送检但检验结果还没有出来
合 格: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不合格: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2) 合格证 粘贴于产品上标明产品合格的标识。
(3) 检验记录、报告。
4.2.4材料采购到货后,仓库保管员安排卸货,按产品规格、批号分开堆放,并按产品所处的检验状态在堆放产品的明显位置置放标识牌。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送检。
4.2.5 质量部材料检验员对采购材料进行检验后, 仓库根据质量部的检验结果对材料进行分区存放、挂牌标识。合格的原辅材料才能发放。
4.2.6质量部质检员对生产过程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在制品的不合格,属轻微不合格的由质检员在不合格处用记号笔做出标识,属严重不合格的应做好标识并反馈质量部主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7生产车间在产品完成后,经班组自检、工艺员复检后分别在《三检单》自检和复检栏中签名后,将产品送至指定位置并置“待检”标识牌,通知质量部质检员检验,质检员检验后在《三检单》终检栏填上检验结果并签名。检验合格后,在产品的适当位置标贴“合格证”。管道合格证贴在两端管口15---20cm处,储罐合格证贴在人孔附近,辅件产品贴在产品上。合格的产品由车间运往货场,并按工程规格堆放,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在堆放产品的适当位置放置标识牌,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车间负责放置不合格标识牌。
4.2.7在生产和贮存过程中,责任人都应对检验状态的标识加以保护,对需要移植的标识,经质检员认可后进行移植,质检员对各过程中的检验状态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4.2.9 产品在流转前,责任人应对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进行检查。发现标识不清或标识丢失的情况,产品应停止流转,有关人员应及时向质检员反映,由质检员对其所处状态进行确认,并补上正确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3 可追溯性控制
4.3.1当采购产品、在制品、产成品检验时,合同要求时或顾客投诉时,可以根据产品标识、记录进行追溯。
4.3.2为了保证可追溯性的要求,不同材料、批号的产品标识内容应是唯一的,同一产品在转序而发生标识移植时应保持其完整性、连续性,并对标识进行记录,且与产品的其它记录保持一致,以保证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5 引用文件及记录
5.1 LZP-17-2001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 LZP-18-2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 LZF-0704-2001 原辅材料、产成品的标识规则
5.4 LZR-0728 标识领用登记表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戴明后者 (威望:40) (其他 其他) 咨询业 咨询顾问 - 忽悠

赞同来自:

先进先出是会计核算的原则之一,嘿嘿!!
产品和材料的物流有的按照先进先出、有的按照后进先出的话,你不可能做到可追溯的哦!!

先进先出原则是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7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火旋风
火旋风

擅长品质统计工具的应用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