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和管理评审的顺序是否合理?
公司的内审与管理评审的情况是这样的,公司一年只做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先于管理评审。在内审时,管理评审和内审两个条款需要在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之后进行补充审核,内审报告也是在补充审核之后写出来。请问这样的顺序是否合理?
如果一年两次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话,是否可以省去第一次的补充审核,放在第二次内审时做?
如果一年两次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话,是否可以省去第一次的补充审核,放在第二次内审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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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cheng134 (威望:0) (广东 深圳) - 成功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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