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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局邮件包裹”案例分析

案例:
在审核邮电局发送科时,文件规定对所有的邮件由分选组分好后,按省、市、地区不同类别进行包装并放入防雨防潮的邮递专用袋内发送。审核员发现在分选组内墙角处堆放了一堆发往青海的邮件,发送人员正将其放在纸箱内打包准备发送。审核员问: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你们用纸箱打包,你们规定不是用防雨防潮的邮递专用袋发送吗?发送科长说:"青海比较干燥,近来也无雨,再说最近邮件又多,邮递专用袋不够用,所以因地制宜,在不影响邮件的情况下用纸箱包装了。"

分析,本案例涉及到:
1)没有将顾客财产(邮递的包裹)用防雨防潮邮递专用袋包装。顾客财产7.5.4;
2)发送人员将发送的包裹放在纸箱内打包准备发送,而没有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放入“防雨防潮的邮递专用袋内发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1
本案例发生在服务提供现场,发送人员未按照策划的条件下提供服务。整个场景表述的都是服务提供的相关信息。
而邮电局这种操作,只能说有可能对顾客财产的保护失效(雨淋或受潮)。只是暂时还不构成不符合。
所以我倾向于判7.5.1。
一孔之见,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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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xueli (威望:2) (广东 广州) 在校学生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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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也是个人倾向。。。。。。。: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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