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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罚单...

处罚通报

2008年5月28日,我公司与上海**光电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单号:CJZ0805023),生产销售我公司T50403UC5-2C5产品,合同中注明该产品角度要求为65°。市场部依合同6月1日下达了生产指令单(编号200806001),指令单中质量要求栏中明确标明封装卡位3.0~3.3。但生产部门相关人员在下达“二极管投料通知单”时,责任心较差,不能认真细致分析解决问题,工作草率,将封装卡位确定为3.4卡,造成产品角度比合同要求小,产品不合格,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
为严肃公司规章制度,使相关责任人能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警醒公司员工认真履行职责,经研究决定:对刘(制表),吴(确认),王(物料确认)警告处分,每人经济处罚100元;对苏,曾**记过处分,每人经济处罚200元。
望公司员工引以为戒,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争取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9日
报送:**股份公司
发送:**公司各部门

作以下说明:
1\其中苏**负责品质部管理,合同指令单一直也没知会过品质部审查什么的...曾负责生产\工程...,该订单为第一次量产...
2\产品开发出来的产品有缺陷卖不出去与品质部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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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_0 (威望:0) (天津 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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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这样的罚单在部分企业中很正常。
对苏、曾的处理有点重(倒不是钱的问题,是处分等级有点高),不过也能理解,毕竟要有人背黑锅吗。
只是有一点不是很明白
刘、吴和王的直接领导是谁呀?如果他没有在这里面的话,上面说的苏、曾的黑锅背的可真够结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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