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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质量免检于法无据

很多年前我曾就国家质监局实施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提出强烈质疑,奈何人微言轻,不被
重视。此次三鹿奶粉事件引起社会极大震动,有些人建议完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其实产品质
量免检制度从根本而言是非法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彻底废除而不是完善。果然,国务院办公
厅昨天发布通知决定废止这一制度。
我国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条确定了产品纳入国家检验的基本范围,即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属于这一范围的,由国家检验,不属于这一范围的,由企业、市场和消费者检验。那种试图将一切产品纳入国家检验,属于质监局的空想和空谈,他们的本质是通过创设权力来寻租。

对于需要国家检验的产品,如何检验呢?原则规定在本法第15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这就是实践中常言的抽检制度。阅遍我国产品质量法,也没有看到所谓的产品质量免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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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ews (威望:0) (福建 厦门) 电子制造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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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度不完善,再多的检验也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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