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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可不加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周子学:六种情况可不加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2007年3月1日下午15时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大力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进行在线访谈。

有网友问,能否明确什么情况下的电子信息产品可以不受《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调整?


目前有这样一些具体的情况,可以不考虑进行加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第一,用于研发和测试的样机、模型、样品、展示品、暂时进口的产品。这类产品有特殊的原因,因为这些产品尚在研发中,还没有批量生产,我们买别人的样机是用来解剖和分析的,在这样一些情况下,目前可以不用加贴标志,也不用写说明书。

第二,以出口为目的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实际上就是为某一个国家专门做一批产品出口,这个进口国可能目前还没有一个环保的限制,所以我们没有必要非得给它提供环保的产品。做这样一些产品又需要进口一些零部件,这样的产品就不用贴环保标志。

第三,用于维修和升级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在维修过程中还要用一些老的零部件,也可能要用新部件,这个是不用贴标志的。

第四,一些旧的二手产品,也就是生命周期还没有到的,特别是现在城乡差别很大,有些旧的设备,城市已经淘汰出来,但是农村还在用,这些可以不用贴标志。

第五,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1日以前的电子信息产品,就是指今天以前生产的产品,这个规章还没有起作用。所以也可以不用贴标志。

第六,没有列入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都可以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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