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自行车


环境法学复习资料
一、简答题
1、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
3、环境资源民事诉讼的特征
4、如何理解环境权的含义
5、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6、简述我国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
7、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的管理程序
8、简述环境权的特征
9、简述清洁生产的内容
10、简述环境资源标准的法律意义
11、简述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构成。
12、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13、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14、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5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16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7环境资源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如何?
18试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19简述环境资源标准的法律意义。
20简述环境资源标准体系。
21简述我国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
22如何理解环境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
23如何理解环境权?
24简述环境资源法的适地范围。
25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目的。
26、简述行政相对方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7、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
28、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29、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
30、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目的
31、国家采取哪些措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32、简述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
33、简述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
34、简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35、简述水资源管理体制
二、论述题
1、环境与发展决策一体化原则与预防为主原则关系如何?
2、试述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3、论述环境权的种类及意义
4、如何理解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试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6、试述环境民主原则
7、试述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8、试述我国创业时期环境法的特点
三、名词解释题
1、环境问题
2、环境资源监督管理
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4、盗伐林木罪
5、区域开发建设
6、环境质量标准
7、野生植物
8、环境资源行政诉讼
9、环境噪声污染
10、城市规划
11、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
12、环境权
1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14、风景名胜区
15、可持续发展
16、“三同时”制度
17、清洁生产
18、野生动物
19、环境民事责任
20、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1、人类环境权
22、污染物排放标准
23、野生动物
24、环境资源法
25、自然保护区
26、环境资源刑事责任
27、非法采矿罪
28、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否要超标,是否要求行为违法,是否应由原告证明因果关系,其免责条件有哪些?该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2、噪声污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民事责任不要求行为违法,但行政责任如罚款等则要求行为的违法性.是否要超过国家标准,超过地方标准是否构成违法。
4、行政诉讼的被告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
5、企业合并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由其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环境法学复习资料
1.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P403)
①国家主权原则与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②国际合作原则③可持续发展原则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⑤损害预防原则⑥风险预防原则
2.简述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P92)
答:环境法律关系是由环境法律规定或控制的行为所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三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主体、客体、内容。(1)环境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2)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特征(3)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4)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征
3.环境民事诉讼的特征(P370)
答: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客体在其环境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时,依民事诉讼程序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审理并裁判的活动。其特征如上:(1)起诉资格放宽(2)举证责任倒置(3)诉讼时效与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不同,此普通民事诉讼更长。
4.如何理解环境权的含义(P142)
答: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新的法律理论,对其含义的理解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和法律理念(2)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基本环境法律义务的统一(3)环境权是对人和自然关系的高度概括
5.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的作用(P181)
答:环境资源许可证罐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1)它可以把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开发建设经营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轨道,并严格控在法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资源管理。(2)它有利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及时制止不正当开发,生产和各种有害环境的活动。加强监督和定理。(3)它有利于调动环资管理相对人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4)它有利于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管理战略思想的转变(5)有利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
6.简述我国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P155)
我国宪法和环资法规定政府及其主要的环境资源监督体制为: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特点是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中央及监管与地方级监管相结合。
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是从1973年全国环境保会议后发展起来的。环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属我国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它随着经济体制的演变而变化。大体上经历了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完成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实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区分流域管理的结合。现阶段,随着新市场经济逐步的建立,正在建立政企分开、政分开、集中高效地自然资源管理体制。
7.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的管理程序(P182)
(1)申请(2)审查(3)决定(4)监管(5)处理
8.简述环境权的特征(P144)
(1)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道德权利的法定化;(2)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3)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4)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9.简述清洁生产的内容(P187)
(1)清洁的能源(2)清洁的生产过程(3)清洁的产品(4)清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
10.简述环境资源标准的法律意义(P175)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以及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或责任的根据;(2)污染的排污标准是认定排污是否超标,违法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庆的法律义务或责任的根据;(3)环境基础标准是确实某环境资源标准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确定环境资源纠纷中各方业示证据的根据;(5)环境样品标准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检测环境保护设备性能的法定依据。
11.简述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构成(P173)
(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境基础标准;(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5)样品标准
12.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特征(P23)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2)综合性(3)科学技术性(4)公益性
13.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P366)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受害人的过错(3)第三人的过错(4)战争行为
14.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P180)
16.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P363)
我国环境资源法中的民事责任分别运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一般民事责任相比,环境责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过错责任的两构成要件上。(1)损害结果(2)因果关系
18.简述环境资源法的适应范围(P31)
环境法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法在什么范围内有效,其适用范围可概括为:适地范围、适人范围、适事范围、适时范围。适地范围(空间适用范围),是指环境法在地域或空间听计范内有效;适事范围是指环境法对什么活动或事实有效;适人范围、适时范围是指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候有效。
19.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目的(P27)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是指所有环境法律规范或所有环境法规共同体现的目的。(1)保护和改善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3)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发展
20.简述行下相对方的环资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P337)
首行,在主体方面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承担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特定区域内的环境资源行政管理职权和职责,如果滥用权利或急于或疏于履行这些职责都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其次,客观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再次,主观方面,作为国家机关的组织体,其行政责任的构成并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最后,在行为侵害的客体方面,环资行政违法行为共同侵犯了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秩序。
21.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P179)
(1)可能造成严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程度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成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环境影响登记表。
22.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特征(P112)
其内在的实质要求,直接决定了其外在特征,在外在表现方面有如下特征:
(1)指导意义的普遍性(2)内容的特殊性(3)内容的相对性(4)内容的概括性、抽象性和明确性
23.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P240)
(1)是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2)是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3)禁止排放和产生者处置原则
24.国家采取哪些措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P191)
(1)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和建设实行优惠政策;(2)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必须打破部门,行业的界限;(3)国家对资源综合利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在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4)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准投资准收益的原则。(5)实行有利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政策,不定期发布其技术导向目录。
25.简述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途径(P188)
(1)资源的综合利用;(2)政策工艺的设备,开发全新工艺流程;(3)组织丁内的物料循环(4)改进产品设计,调整产品结构;(5)发展环保技术搞好末端处理(6)开展环境资料审计,分步实施清洁生产(7)未用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系统地推行清洁生产(8)加强学习交流,参与市场竞争
26.简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P234)
根据新法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到达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厅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区。
27.简述水资源管理体制(P294)
水法在总则中对水资源管理体制规定如下: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在国家确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在国家确实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地区的管理监督工作。
1.环境问题:是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等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的简称(P8)
2.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P154)部门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督的监管活动。
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资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P334)
4.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P391)
5.区域开发建设,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因特定区域和特殊自然环境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P320)
6.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作的规定的总称(P172)
7.野生植物:是非经人工栽培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的各种植物,属可再生资源(P259)
8.野生动物:是指非经人工繁殖驯养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
9.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P142)
10.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就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的一种制度或活动。(P353)
11.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P235)
12.城市规划:又称城市建设规划,是指大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的总体安排。(P323)
13.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指国家有关资源管理机关根据环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发给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允许其从及某项对环境资源具有影响活动的证件。(P181)
14.风景名胜区:是指国家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所划定的具体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的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15.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而又不妨碍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P50)
16.“三同时”制度:是一切可能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P182)
17.生产清洁:是提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工艺及无污染或者低污染的生产方式,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措施制造业清洁的产品。(P186)
18.环境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P354)
19.环评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审批程序法律后果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P178)
20.人类环境权: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P137)
21.环境资源法: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P18)
22.污染物排放标准:指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允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的最高限额所作的规定。(P174)
23.自然保护区(P261)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P261)
24.环境资源刑事责任(P277)
25.非法采矿罪: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来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P390)
26.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土地所有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P289)27.试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P23)
答: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的特征主体观为: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除具有法律的共性外,还有自己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性和公益性的基础。从总体上看,高速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协调、发展的决定因素、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主导和本质方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为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途径和手段。其调整对象不仅是一中处法管理论和法律观点,也是一种法律实践和法律规定。是许多车家的环境法律和政策已明确承认的观点。如果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其基本功能和意义便丧失,也就没有存在的和发展的必要。
28.试述环境民主原则(P124-125)
答:环境民主原则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等环境资源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参与自身利益或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相关的环境决策与实施活动。环境民主原则的思想渊源:在世界范围内其律以发展的思想之源有三:a.环境公共时产理论和环公共委托理论b.公民环境权理论c.环境问题的政府失灵理论,该原则是民主主义思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延伸,有昨于实现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协调多元化主体的利益冲突,是公众参与国家民主管理的体现。已环境民主原则的法律实践,20C60年代的环境保护运动,为环境法制的发展,特别是对以环境民主原则为基本准则的现代环境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社会实践基础理论。保护运动的展开,直接推动了环境民主原则在国际社会成为了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各国环境保护实践的指导准则。环境民主原则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29.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特征(P112)
答:环境法原则内在的实质性要求直接决定了其外在特征。在外部表现方面,其具有如下特征:(1)指导意义的普遍性,它是环境法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的体现应当是贯穿整个环境法领域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2)内容的特殊性,它必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律根本价值或基本原理的体现;(3)内容的相对性,环境法是建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等客观物质基础上的,是对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必然会随着社会物质条件文化价值观念的变迁而变化。(4)内容的概括性抽象性和明确性,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则,应该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30.试述我国创业时期环境法的特点(P55)
答:从20世纪60年代, 防治环境污染为标志的与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相联系的现代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开始在中国兴趣,中国环境法开始进入了艰难的创业时期,因此称“创业时期”的环境法。(1)在70世纪初,我国针对某些局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制定了一些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2)从总体上看,这阶段具有如下特点:比确定了比较全面的环境保护目标,规定了比较综合的环境保护方针、原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b.缺乏宪法基础,等级较低。C.以防治产法为主,自然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法律较少。D. 环境法规的内容比较原则、笼统、粗糙,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较差。
三、案例分析: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否要超标,是否要求行为违法,是否应由原告证明因果关系,其免责条件有哪些?该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分析:构成要件:a损害结果 b因果关系是否要超标:是否要求行为违法是否由原告证明:由被告证明 理由: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免责条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战争行为;解决途径:诉讼、调解。
2.噪声污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分析:构成要件:①超标②扰民
3.民事责任不要求行为违法,但行政责任如罚款等则要求行为的违法性.是否要超过国家标准,超过地方标准是否构成违法。
分析:
4.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
5.企业合并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由其合并的企业承担。
四、论述题;
1.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与预防为主原则有何区别?(P120-124)
答:(1)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是指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存在的环境影响,并通过对经注昨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因素的分析,评估和对策的采纳,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思想、方法、过程及其结果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预防为主原则又称预防原则,是指在预测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扩大或把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的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有限度之内。(2)地位: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是推动是我国环境法创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结合,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目标的主重要指导思想。(3)思想渊源: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最早起源于环境保护区牟预防原则。预防原则也称为预防为主原则或预防优先原则,它是指在预测人为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或增加不良影响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扩大,或把不可能避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4)法律实践: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认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使得人类社会的环境保护实践进入到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联的宏观领域,它促使源于污染预防思想的预防原则发展演变为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总之,预防为主原则实际上体现是一种末端控制的预防思想,其缺陷在于将环境问题的解决局限于环境保护活动本身,而没有将环境问题的解决与环境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以及经济发展效益的提高结合起来,更没有从整体高度看待和解决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而环境与发展决策的一体化原则不仅是对预防思想,全过程控制思想,风险防范思想的概念和总结,而且是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更高层次、更宏观范围对传统思想的升华。
2.试述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答:(1)可持续利用原则是指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时,必须以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为前提,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环境资源,保证环境资源对于人类社会的永续利用价值。(2)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的思想渊源: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自然资源供给功能;②生态产出功能。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其思路正是源于人类社会对工业化发展的反思以及人类社会对自然界客观生态规律与自然法则的科学揭示。如果说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体现了自然生态规律对环境法的客观要求,那么,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共识,则最终促使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形成。(3)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法律实践:①国际环境法的法律实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形成了一个关于环境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宣言,其根本思想就是人类必须追求可持续性发展。②国外环境法的法律实践:如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废弃物管理的避免,回收利用和处处置的优先顺序原则;日本则提出“循环经济社会”的概念。③我国的法律实践: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一直采用的是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提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但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提法隐含着对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如:《中国21世纪议程》。
3、论述环境权的种类及意义?
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1)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其指自然人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义:确认自然人享有在适宜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和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是自然人依法利用环境要素或环境资源,享受适宜的生活环境条件的法律保障,是防治个人生活环境被污染、破坏而使其身心健康和财产遭受损害,或在受到损害时依法请求救济的法律武器;它赋予公民参加环境保护活动,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平等资格,是实行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的法律依据。在各种环境权中,个人环境权是基础的环境权,它不仅是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其他基本权利的必需条件。(2)单位环境权,是指单位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义:单位环境权是个人环境权的自然延伸,由于在现代生活中个人常以一定的单位形式出现,因此,处于国家环境权和个人环境权之间的单位环境权,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3)国家环境权,是指国家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的义务。意义:从国际法看,国家环境权是一种国家主权性质的国家权利,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本国环境的基本权利,从国内法看,国际环境权是国家代表全体国民管理环境的职责,是国家组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的依据。(4)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义:是要求人类在开发保护环境资源时要兼顾世界各国和人类多代的环境权益,为全人类及其子孙后代保护环境。
4.如何理解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P43)
答:(1)环境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2)环境法有其产生、发展和存在的特定原因:环境法产生、发展和存在,除了一般住的原因外,根本原因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受到了污染和破坏,是人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和对立。(3)环境法有特定的目的、任务和功能。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被坏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功能是调整顿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4)环境法已具备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体系、规模的地位,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目前环境法已发展成为一个丰富、功能齐备、结构合理、数量敏多的环境法体系,已获得以当要的社会地位,发挥出主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5)其他原因:如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到公益性。

0 个评论

游客无法查看评论和回复, 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推荐文章

文章状态

  • 发布时间: 2009-04-13 12:26
  • 浏览: 537
  • 评论: 0
  •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