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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進屋先幹什麼?


小偷進屋先幹什麼?
做任何事都講究留條後路。這裡,我說一個社會現象,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小偷入室盜竊,進屋以後最先幹什麼?給你3秒鐘時間思考。請不要不加思考地回答說

找值錢的東西唄。錯了,從公安部門審訊反饋的信息看,很多小偷進屋之後,首先想到的是怎麼安全撤離。即使是從窗戶爬進去的,進屋以後,也要先找準門在哪裡,下手的地點與門的距離有多遠,怎麼能夠全身而退。很多慣犯的預先準備在入室之前就開始了,他們的專業術語叫踩點——事先瞭解住戶附近的逃跑路線、樓梯、出口等,可謂狡猾至極。
連小偷都能想到「職業」安全,那麼,作為正義事業的安全管理,理所當然地應該比犯罪分子設計得更周全,佈置得更細緻。
2006年6月19日上午,「東區1號」客輪被「新輪85號」客輪撞沉入水,珠海市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陸和港澳救援人員迅速趕往出事海域,避免了一場海難,86名旅客及6名船員全部獲救。在這一事故處理中,預警救援機制起到了關鍵作用。此前,珠海海事局曾組織多方參與「碧洋行動」等應急演練,演習對接應急反應預案,為海上搜救做好了準備。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進入2006年,國家一口氣公佈了9項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核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國家公佈應急預案,目的是為了規範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保證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企業的安全工作也應該遵守這一原則。我們實施科學管理,打造本質化安全企業,只是具有了一個好的出發點,還要做最壞的打算——一旦出現事故怎麼辦?如果沒有這麼一個「壞打算」,出現事故時就會驚慌失措,小事故就可能會變成大事故,結局更加不可收拾。
我們有很多這樣的教訓。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氣公司儲存液化氣的球罐發生洩漏。怎麼辦?以前沒有周密的安排,臨時動用了80條棉被去堵漏洞。罐裡面有400立方、170噸的液化氣,你可以想像,洞口會形成多麼大的壓力,用棉被能堵得住嗎?結果,發生爆炸,烈焰騰空而起,形成時長10多秒鐘、高達上百米的火柱,方圓3公里範圍內的人員疏散,5公里範圍內實行交通管制,7名消防戰士和5名液化氣站工作人員犧牲…… 「棉被悲劇」暴露了什麼問題?安全管理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對事故的發生要預先有所準備,超前實施控制。
有個故事說,幾個學者與一個老者同船渡河。學者們問老者是否懂得什麼是哲學,老者連連搖頭。學者們紛紛歎息:那你已經失去了一半的生命。這時一個巨浪打來,小船被掀翻了。老者問:「你們會不會游泳啊?」學者們異口同聲地說不會。老者歎口氣說:「那你們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會游泳不僅是鍛煉身體,還是對意外風險的提前準備。 我們首先想到要讓事故不發生,一旦發生事故,要把事故控制到盡可能小的範圍,不讓它蔓延,防止事故出現連鎖擴大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或「衝擊波效應」。同時,還要對事故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盡量減輕事故帶來的災難性影響,減少傷亡,減少損失。 「往最好處努力,從最壞處打算。」怎麼努力,怎麼打算?應該著眼於三個方面。
首要的一條是預防。我們什麼時候都不能放棄預防的責任,要通過危害辨識,知道崗位上存在哪些事故隱患,應該採取什麼對策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從最壞處打算,就是要預測到可能發生的傷害,可能會引發哪一類的事故,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損失,並且,這些損失是具體的,可以量化的,比如,事故會涉及多少個崗位,波及多大的區域,會有多少人多少設備多少建築受到牽連。估計到由於物料的洩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災、有毒有害物質擴散,對周邊地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要有精確預測。 再者,對症才好下藥,要有一整套的事故發生之後的應急處理辦法。在事故發展的各個階段,都要有針對性的措施,力求讓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盡可能地縮小事故影響的範圍,必要時還應為了照顧一個大的利益免受損失,而犧牲一部分小的利益。 第三個方面是搶險救援,要搶救生命,保護財產,這是編製安全管理預案的至高目的。 要做到這一切,就需要提前有方案,有準備。這個方案就是我們經常說的預案,包括事故預案、搶險應急預案。這個準備,就是要對預案規定的人員進行培訓,做好物資器材的準備,並積極演練,開展事故模擬演習,以備「用兵一時」。
對於工作場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我這裡借用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的規定,共有10條應急預案的內容可供參考。
1.最有效的報警(火警或其他突發事件)方法;
2.人員疏散的策略和程序;
3.緊急逃生的程序和逃生路線的分配,包括平面圖、工作場所佈置圖、安全避險區位置等;
4.本單位內外的緊急聯繫人姓名、職務、部門和電話號碼;
5.留守崗位操縱或關閉關鍵設備、操作滅火器材,或從事其他必須工作的員工的疏散程序;
6.指定執行救護和醫療任務的人員的職責;
7.指定一處作為疏散後人員的集中點,並確定清點人數的程序;
8.選定一處作為應對火災或爆炸事故的備用通信中心場所;
9.在現場內選定一個安全場所,用來存放財務賬冊、法律文件、緊急情況下員工的聯繫人(家屬、親友)名單等重要文件資料;
10.確定通知員工(包括殘疾員工)進行疏散或採取其他必要行動,以及報警的方法。
關於如何編製預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際合作機構用美國的經驗提醒我們注意:應吸收管理人員和工人共同參與;他們的承諾與支持是預案取得成功的關鍵。編製過程中要對工作場所各類突發事件盡可能做出設想,並且要進行風險評估,以便確定有可能引發工作場所突發事件的各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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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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