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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VDA6.4条款7.2.3内审员须知晓的产品责任

VDA6.4条款7.2.3第一方/第二方审核员能力(内部/外部)中说了如下内容(见图1):
内部审核员必须根据不同的审核类型(体系、过程、产品)和适用的顾客要求获得资格认证。
须为审核员资格的获得和保持制定标准。
必须考虑以下最低要求:
●与本帖无关,不写
···
●产品安全和产品责任的知识

请问如何理解上述的“产品责任”?内审员为什么须知晓此“产品责任”?
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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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程 (威望:2) (浙江 宁波) 汽车制造相关 工程师 - 君子不争,君子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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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VDA里面有说过 产品的安全性范围包裹的有哪些,涉及到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表示等各个方面 至于产品责任的具体含义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队产品质量富有责任的人违反我过质量法规定的返聘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含违反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喝不履行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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