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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MEA失效后果的考虑

请教各位专业人士,有关FMEA失效后果的评价问题,假设我们有一个产品供货给汽车主机厂A的一级供应商B(即我们作为主机厂的二级供应商),然后由一级供应商B组装后出货给主机厂A,这个时候,在做DFMEA分析失效模式后果影响时,是仅仅考虑对B的后果影响,还是需要考虑最终对A的后果影响,甚至是对使用者(汽车购买和驾驶人)的影响?内部对此一直有分歧,不知道有没有一般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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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go (威望:18) (上海 上海) 汽车制造相关 供应商质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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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手册的说法,应该是列举所有可能的影响,然后按严重度打分,取最高的。
比如你的零件故障,可能引起你们出厂检故障,客户收货发现,客户装配不良,客户出厂不良,甚至车毁人亡。严重度就上去了。
如果通过整个系统的设计,使得无论你的零件如何故障,都不会车毁人亡,严重度也就降下来了。以此类推,故障件在客户装配时一定装不上,也就不存在客户出厂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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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qingf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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