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者代表职责的理解

GDFDA (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第七条要求
管理者代表应贯彻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本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
2.风险管理报告的批准
3.过程确认方案和过程确认报告的批准
4.工艺验证、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参数的批准
5.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的批准
6.每批次原材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7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8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取
9关键生产和监测设备的选取
10.生产,质量,采购,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11.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我的问题是:
批准这个词在职责里面出现了几次,批准意味着签字确认?特别是对于第5,6条,该如何理解批准这个词在这里的意义?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shiny888 (威望:96) (上海 闵行区) 电子制造 VP of Quality

赞同来自: 一根草 倔强的小强

医疗器械的监管随着国家局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各省级局均出台了相应的更为严格的管理条例或规范。其中对于人员资质的规定更加明晰,楼主提到的问题,这里出现的批准,即通过手动或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结果和过程的认可。同时,针对第5.6条中日常运营的所有产品的批次放行,显然让管理者代表亲自确定批准不现实,可以采取授权相应有资质能力的人担当(一般授权检验主管),省局也是可以接受的。

2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一根草
一根草

痛并快乐着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