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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直接管理的平行公司的部门能否纳入自身质量管理体系?

请教:一家企业A,将平行的另一企业B的一个部门C纳入自身体系,B本身已有经过认证的质量体系,而A管理层及管代不能直接指导B企业及其部门C,但A的法人代表与B的法人代表是一人,此人为A上级集团法人代表,且是与另一集团合资组建B。请问,A企业是否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条款?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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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牛 (威望:52) (天津 天津) 电子制造 IRIS/9001/14001/18001/CCCF体系工程师 - 质量管理、企业管理、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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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以。 依据是ISO9001 4.1 总要求
“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规定。”
“注2:外包过程是为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由组织选择的,并由外部方实施的过程。”
不论是“研发外包”还是“生产外包”或其他过程外包,标准要求“确保对其实施控制。”,至于“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规定。”(由A公司自己进行规定,当然要与B公司进行协商)。
鉴于A、B两公司是同一个法人,控制的程度会高一些(最大的控制类型和程度就是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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