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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外协,完全参考供方报告可以么?

我们某轴承供方,轴承产品表面有电镀外协,该轴承供方自身没有电镀膜厚、盐雾、附着力等设备,完全依靠电镀供方报告,只能目测外观进行来料检测。
因此,VDA6.3过程审核时,我开了一个不符合项,供方回复说“参考供方检测报告可行”。

请问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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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前行123 (威望:168) (浙江 宁波) 咨询业

赞同来自: sunyizhou 一寸光阴一寸金

应视电镀对产品质量影响进行分析:
 
1、如果电镀质量特性对贵公司属于关键或重要特性,则要求供应商购买检测设备,膜厚仪、盐雾试验机又不是很贵,脱落试验所用的就更便宜了;如果因业务量很少,供方不配合,应考虑换有资质的供方;或者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交具第三方资质试验室的检测报告,成本算下来还不如买检测设备呢;
2、如果电镀供应商在业界地位和口碑值得依赖,经评审属于低风险,直接引用供方报告也可以(尽管是低风险,它仍然是风险);
3、如果不是很关键/重要特性,对成品影响不大,或者没有,由供方提供检测报告也可以。
 
一般来说,电镀质量特性影响而言,我认为还是需要配备检测设备的。
 
如果贵公司有检测设备,又经常发现电镀质量特性不达标,向供方索赔吧,赔得多了,他自然就会买设备检测了。
所以最终还是由你们和你们的供方分别对风险进行评估,再作下一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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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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